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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开警车撞死人续:责任民警公车私用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23日02:36  东南快报

  本报讯(记者 林宏杰)本周四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厦门警车撞人”事件,继前日厦门警方对此事发经过进行紧急通报之后,昨日当地又召开新闻发布会进一步披露此次交通肇事的详细查明和责任确定。

  据查明,8月20日的事发当晚,范某华受厦门民警王某的邀请到厦门湖滨南路一酒家吃饭。21时25分吃饭完毕后,因王某酒后不能开车,便打电话叫人来帮忙,但范某华提出由他来开车,遂驾驶该警车,王某坐在副驾驶座上。21时40分许,当范某华驾车行驶至鹭江宾馆对面路段时,遇由西向东在斑马线行走的行人黄某(女,43岁,厦门人)、谢某(男,38岁,泉州人)时,范某华将两人撞伤。黄某经送医抢救无效死亡。

  经抽血检测,事发时范某华的血液酒精含量为20毫克/100毫升,属于酒后驾车(血液酒精含量20-79毫克/100毫升为酒后驾车,80毫克/100毫升以上为醉酒驾车)。范某华今年1月5日取得C1驾驶证(准驾车型为9座以下汽车),驾驶该警车(12座)属于交通违法行为。范某华已于21日被刑拘。

  昨日,厦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根据事故调查,确定驾驶该警车的范某华负全部责任,行人不负责任。

  责任民警王某公车私用、违规将警车交给非警务人员酒后驾驶的问题,有关部门正在抓紧调查处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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