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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醉酒身亡 请客老板被判赔偿4万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8月23日08:04  南京晨报

  晨报讯(史友兴 姚均祥) 老板邀请手下的工人到家中喝酒吃饭。谁知,一名醉酒者因酒精中毒太深,经送医院抢救无效,不治而亡。老板好意请客,要不要为醉酒者的死亡付出代价呢?

  包工头很好客邀请工人喝酒吃饭

  韦大勇是一名个体建筑包工头。2009年5月14日上午,韦大勇接到了一工地抬楼板的工程,便喊上赵晓明等四名工人。63岁的赵晓明虽说年龄不小了,但体格健壮,是一位做工好把式。每当有活做了,韦大勇总是不忘喊上他。只是,赵晓明有一个嗜酒的癖好,每当聚餐喝酒时,大家总要和他比一比。中午时分,韦大勇见工人们十分辛苦,便将四名工人叫到家中吃饭。见老板又请客吃饭,工人们便提议道:“只吃饭不行,还得请我们喝几盅。”“行,肯定让你们喝个痛快。”韦大勇与工人们亲如兄弟,自己也离不开兄弟们的大力支持,便爽快地答应了大家的要求。

  四人喝了三瓶白酒工人酒精中毒身亡

  席间推杯换盏,很快,一瓶白酒就全部下肚。考虑到下午还要做活,韦大勇就提议不再喝酒了。可是,赵晓明和一名工人却来了兴,非要继续喝下去。韦大勇不想扫大家的兴,便让妻子又买回4瓶白酒。这样,到了下午1点左右,四个人喝了近三瓶白酒,而赵晓明喝了近一瓶。见赵晓明酩酊大醉后,韦大勇安排工人将其送回家中休息。

  晚上,工友做工回来后,发现赵晓明睡在床上喘着粗气,脸色发紫,怎么叫也不醒,他连忙出门去找韦大勇。一股不祥的预兆袭上心来,赵晓明的朋友拔脚就往回赶。回去后,见赵晓明已经没有声息,虽经医院全力抢救,终因中毒太深,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2009年7月,经镇江市公安局刑事科学物证鉴定所等机构鉴定,赵晓明为饮酒后引起急性酒精中毒而死亡。

  家属认为死者是被强制劝酒过量身亡

  赵晓明妻子徐凤梅认为,丈夫一定是被人强制劝酒,导致饮酒过量,不然不会有事的,韦大勇对丈夫的死亡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可是,韦大勇认为自己没有任何责任,对徐凤梅等人的要求断然予以拒绝。在交涉无果的情况下,徐凤梅一气之下,和养母及四个儿子一起将韦大勇告上了江苏镇江京口区法院,索赔损失计8.7万余元。

  请酒老板被判赔偿近4万

  韦大勇感到很冤,他说:“当时喝酒有四个人,赵晓明说喝死与我们不相干,没法劝他少喝。赵晓明本身也有病,他喝完酒走时,头脑清醒。对赵晓明的死,我不应承担全部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韦大勇邀请赵晓明等喝酒小聚,本是善意好客之举,但作为理性的成年人应当对喝酒过量可能产生的损害后果有所预见。韦大勇作为邀约召集人,应当在受邀请人的生命健康因饮酒可能受到危害时,尽到及时提醒和救助的义务。韦大勇虽然也关注了赵晓明醉酒后的状态,但并未能采取有效措施阻止损害结果的发生,故对原告的损失应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但死者赵晓明对自身酒精承受度和醉酒的后果也应有基本的认识,而其无节制地饮酒,是对损害后果的肆意放任。因此,赵晓明对自己饮酒身亡具有重大过失,应当减轻韦大勇的赔偿责任。依据法律规定,原告的损失合计为39.9万余元,酌定韦大勇赔偿损失3.9万元。(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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