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渭南讯 (记者 卿荣波) 将电动三轮车撞倒后,大货车不但没有停下来施救,反而拖着三轮车继续前进。目前,大荔警方已查扣肇事车辆。
8月19日晚10时许,大荔县境内108国道羌白段发生致两人死亡的重大车祸。警方在路边发现了一具血肉模糊的女尸;向西约两公里处,又发现了第二具女尸;再向西10米处,一辆三轮车停在路边,已近报废。
警方初步调查显示,两妇女一位姓田,一位姓刘,年龄都为40岁,都是大荔县城关镇谷多村人。当晚,两人一起从县城沿着108国道回家,田某驾驶着电动三轮车,刘某坐在后面。同向驶来的大货车将其撞翻后,又向西拖行了两公里后,这才停下来处理挂在车上的尸体和三轮车。
当晚,大荔警方发现了肇事车脱落的挡风玻璃碎片,上面贴有该车的机动车合格检验标志,上面显示其车牌照为“陕E51788”。经查,该车系一辆东风牌大货车,属大荔一汽车运输公司,车主为大荔县下寨乡南潘村刘某。
8月20日,追捕组赶赴刘某家中,但未发现刘某和嫌疑车辆,于是警方立即下发协查通报。当日下午1时许,肇事的蓝色东风大货车被发现丢弃于渭南市临渭区双官路,但车上无人。后经比对确认,此车为“819”重大交通肇事车辆。
目前,大荔警方正在对肇事车辆的司机和车主进行追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