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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杀害男友情人后分尸被判死刑

  本报海口8月25日讯(记者纪燕玲 特约记者 黄叶华 宋研 胡坤坤 摄影报道)一场致命恋爱,毁了3个人的一生。一名琼剧男演员与女同事谈恋爱,点爆同居女友醋意,同居女友邀请朋友制造了一起杀情敌分尸案。

  南国都市报记者今天从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王花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同伙邓成民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同居男友移情别恋

  无业女友起意杀死情敌

  据了解,王花今年27岁,澄迈县人,无业。邓成民今年35岁,澄迈县的一个农民。

  海口中院一审查明:2008年10月,被告人王花得知同居男友王某某与同一琼剧团的女演员莫某某发展成为情人关系。王华多次劝说,希望王某某能回心转意,但是都不能挽回他的心。

  有一天,王花又听王某某说,他和莫某某于11月20日要出国演出不再回来。王花和王某某长期同居,共生有三名孩子,想到王某某离开之后,孩子们都没有了爸爸,自己也没有了依靠,她遂起意在此之前杀死莫某某。为此,王花在澄迈县金江镇购买了菜刀和杀猪尖刀各一把,准备作为杀人工具。

  考虑到自己势单力薄,王花找到被告人邓成民,告诉邓成民王某某另有情人的事,并提出让邓成民帮忙杀死莫某某。在王花的恳求下,邓成民表示同意。

  2008年11月12日,被告人王花得知莫某某、王某某要到外县演出,14日凌晨2时许回来,遂决定在14日杀死莫某某。13日,王花携带已准备好的菜刀、尖刀,约邓成民到海口市一家旅店商量处理莫某某一事。

  施计引情敌入网

  安排“摩的”司机路边等候

  2008年11月14日凌晨1时许,王花携带菜刀、尖刀,与被告人邓成民来到海口市国兴大道瓦灶村路口等待。同时,王花用40元钱安排一名“摩的”司机在瓦灶村路口等候,让“摩的”司机设法让莫、王二人坐上该摩托车。

  凌晨3时许,莫某某、王某某随剧团演出回来,在该路口下车并在附近吃夜宵。莫某某、王某某吃完夜宵后,坐上了王花事先安排好的摩托车。王花、邓成民乘出租车跟随该摩托车。莫某某、王某某乘坐的摩托车到达龙岐村门口处,王某某下车后,莫某某继续乘坐“摩的”往前行驶。两人雇了一辆出租车跟踪在后,为了不让出租车司机起疑心,两人告诉司机,哥哥有婚外恋,他们找与哥哥有婚外恋的情人算账。

  在行至建山里一无人路口时,一直乘坐出租车紧紧尾随的王花让司机陈某某超车,将该“摩的”拦下,王花、邓成民下车强行将莫某某从摩托车上拉下来并挟持到出租车上,开往海口市秀英区石山镇附近。在行至石山镇道育村委会用畔村路口时,王花叫陈某某停车,谎称到王某某的母亲家评理,欺骗莫某某跟随王花、邓成民下车。

  杀害情敌后残忍分尸

  发短信欲盖弥彰

  当三人走进一块木薯地时,王花、邓成民和莫某某推打在一起,莫某某被推倒在地,邓成民用手掐住莫某某的脖子,将莫某某掐至窒息死亡。

  随后,王花用菜刀将莫某某的头颅砍下,与邓成民一同将莫的无头躯干抬到木薯地南边的甘蔗地内,用甘蔗叶遮盖,又将莫的头颅埋在木薯地北边的甘蔗林内,用土掩埋。之后王花交给邓成民120元,二人一同逃离现场。

  逃离过程中,二被告人将作案用的刀具及莫某某携带的物品陆续扔到沿路的甘蔗林内,将装刀的挎包丢弃在海榆西线约37公里美文村路口处草丛内。王花回家后,用莫某某的手机卡给莫某某的朋友分别发送 “与男朋友走了,不用寻找”等内容的短信,以掩盖杀害莫某某的事实。

  无头女尸案2日告破

  警方成功抓获两疑凶

  2008年11月15日中午,海口市公安局秀英分局接到石山镇用畔村村民报警:在美安通往海榆西线39公里的一条水泥路边的甘蔗地中发现一具无头尸体。经现场勘察,死者为一无头女性,年龄在25至30周岁,确认死亡原因为他杀。

  当月17日,本报刊登了秀英公安分局寻找死者家属的信息。当天,死者家属到美兰公安分局报案称女儿失踪了。接待民警恰巧看到本报刊登的信息,一核对发现失踪的女子便是死者。据此,死者身份确定。

  确定死者身份后,专案组立即开展调查发现,死者生前与一起唱琼剧的王某某关系暧昧。王某某的“妻子”王花进入了专案组的视线。刑警在调查中发现,王花有重大作案嫌疑,专案组立即采取行动对犯罪嫌疑人王花进行抓捕。

  2008年11月17日晚,专案组在海口市龙歧村一出租屋将犯罪嫌疑人王花抓获。

  20日凌晨,警方在邓成民家中将其成功抓获。睡梦中的邓成民万万没想到公安机关这么快就将他抓获归案。

  海口中院一审宣判

  一人死刑一人死缓

  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被告人王花、邓成民共同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鉴于邓成民系受被告人王花的指使杀害被害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小于被告人王花,故对被告人邓成民判处死刑但不必立即执行。

  法院一审判处被告人王花、邓成民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莫父、莫母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共计人民币229618.5元。

  当日宣判,王花被带入审判庭时便瘫倒在地,一直不停地哭泣,一句话都不说,不愿意接受记者的采访。

  当庭宣判后,王花和邓成民均表示不服,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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