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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盗窃奥运会民族服饰获刑3年半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9月02日14:37  法制晚报

  本报讯 (记者洪雪)“要知道是奥运会的衣服,我就不敢动了。”

  昨日下午,李某因盗窃奥运会民族服饰一审被丰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并处罚金4000元。

  今年5月19日,来自甘肃的25岁的李某被丰台大红门商务会馆施工工地录用为小工。

  据检方指控,5月22日下午6时许,李某用一根钢筋棍撬开了大红门国际会展中心三楼民族服装展示厅的大门,盗窃其中收藏的北京奥运会开闭幕式56个民族合唱团所穿的服饰。

  次日上午,国际会展中心发现服装被盗后报案。民警当天即将李某控制,并起获被盗服饰。

  经事后清点,李某所盗服饰包括白族、水族等民族服饰共8件套。经鉴定,被盗衣物价值13810元。“要知道是奥运会的衣服,我就不敢动了。”昨日,李某当庭表示认罪,但辩解称自己不知道盗窃的东西是奥运会所使用的民族服装。

  法院最终以盗窃罪一审判处李某有期徒刑3年半,并处罚金4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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