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单放在储藏室的门框下面,我用一条木头把这个地方封起来,存单夹在这个木条里面,比较隐蔽,一般人找不到。银行卡、存折等放在厨房灶台下面。”原洞头县交通局总工程师王招宝一边落泪,一边供述着自己的“藏宝术”。
今年7月28日,洞头县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王招宝以受贿罪依法提起公诉。9月2日上午,洞头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当庭宣判王招宝受贿罪名成立,判处有期徒刑11年。
法槌一落,留下的故事发人深省。
当时,王招宝受贿一事在洞头传开时,许多认识他的人都感到十分诧异:一个每天上班都骑着老式自行车的人,竟受贿136.5万元,成为洞头大贪官?
王招宝所收赃款大多来自一个人,即和他有几十年交情的“老朋友”沈某(以行贿罪另案处理)。
2003年6月,时任洞头县连港环岛建设指挥部副总工程师的王招宝,在某项工程上帮了沈某一把。为此,沈某多次表示要感谢王招宝,都被他拒绝了。然而,沈某为了将来能得到王招宝更多的帮助,想方设法要将钱送到他手里。某日,沈某得知王招宝在温州开会,趁机约他出来玩,并再次提出要感谢他,说了一些朋友情面的话,让王招宝防备之心松懈了下来。在推脱几次之后,王招宝收受了沈某10万元贿赂。
王招宝虽然收受了贿赂,但一直不敢动这笔赃款,还因此时常寝食难安。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慢慢觉得收钱理所当然了。
送了王招宝10万元后,沈某与他的关系更加密切了。2004年2月,两人在游玩之际,沈某再次向王招宝行贿19万元。沈某知道,只要拉住王招宝,今后在洞头做工程就轻松多了。
而王招宝,贪欲之心因金钱和利益的诱惑变得越来越大。
2004年至2008年,王招宝利用自身职务便利,多次帮沈某标得工程,并收受沈某贿赂共计107.5万元。
当侦查人员按照王招宝的供述,从他家中搜出存折和大笔赃款时,他的妻子也惊呆了,她怎么也没有想到,平时生活节俭的丈夫竟有那么多“私房钱”。
王招宝心里明白,受贿这种事是不光彩的,且是犯法的,自然越少人知道越好,因此他连自己的妻子都没告知。王招宝还用自己弟弟的身份证和捡来的身份证分别去银行办理户头,并将部分赃款存入该户头。
王招宝将钱藏好后,一方面提心吊胆,一方面又企图侥幸逃脱。拥有“百万资产”的他,照样过着和从前一样的生活:白天骑着老式自行车上下班,晚上只在家里看电视、看报纸。
就在王招宝以为自己掩饰得天衣无缝时,殊不知他的受贿行径已被洞头县人民检察院反贪局人员察觉。
今年3月27日,洞头县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王招宝受贿一案,在掌握充实证据的前提下,4月2日将其刑事拘留,4月16日依法逮捕。
这正是:
招宝受了贿,
心虚常防备;
若要人不知,
除非己莫为。
郑黄旗 吴祖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