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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打假人假装盗窃遭超市人员殴打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9月05日01:43  信息时报

  信息时报讯 (记者 闫晓光 通讯员 胡霞)两职业打假人根据事先策划,使用小动作让超市工作人员误以为他们偷了商品,而对其实施殴打。随后,两人到白云区法院起诉,要求超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日前,法院作出判决,酌情判定超市赔偿精神抚慰金500元,原告要倒贴1000元的诉讼费。

  假装偷盗导致被殴打

  据法院审理查明,今年4月4日,原告张祥和陈梅(均为化名)携带装有两瓶洗发水的挂包,来到好又多超市广源店,在入店同时两人还开启了随身携带的录音笔。两人故意引起超市工作人员的注意,拿了货架上与其挂包内所装的外包装一致的两瓶洗发水,随后又趁机将拿取的洗发水放到其他商品的货架上,陈梅还选购了一件食品进行付账结算。超市工作人员怀疑两人偷了洗发水,拦住他们进行查问。两人一直沉默拒绝回应,导致工作人员殴打了张祥,并对陈梅进行搜查、殴打和罚款。

  张陈两人报警,经医院治疗鉴定张祥为轻微伤。随后,两人到白云区法院以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为由起诉,分别要求超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5万元。

  在警方询问时,张祥、陈梅及其代理人马勇道出实情,称以上行为都是事先策划好的。马勇称,他在广州很多超市都打过假,超市都知道他的模样,张祥是他的亲戚,特地从重庆来帮他到超市“打假”,待遇是包吃住并发工资。事发当时,马勇本人就在超市外遥控指挥。马勇称,“5万元的高额赔偿不是为了牟利,这是根据消保法的规定提出的数额,时下超市动辄随意搜查顾客,不满意就殴打,提出‘偷一罚十’非法罚款规定等,这都是违法的,我就是想治治他们,让他们吃点苦头。”

  打假不成还亏了5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两原告进入超市故意引起误会,在询问中又不及时澄清,故意制造盗窃的假象引诱被告工作人员对其作出搜查、殴打、罚款的行为,故并非法律意义上的消费者,不应适用消保法,其提出的5万元赔偿不予支持。

  被告超市人员在发现有异常时擅自对其进行盘问、殴打、搜查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身体健康权和人格尊严,法院酌情判定被告赔偿精神抚慰金500元。并依据500元占其索赔的5万元比例,决定由原告承担99%的诉讼费即1000元。法官最后强调,虽然被告须赔偿,但法院不主张任何人通过引诱他人违法而获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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