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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套“受贿房”:上海处长一案惊天

  特约记者/周华

  提要:如果不是东窗事发,在完成了“三级跳”后,现年42岁的陶建国,仕途可能依旧一片大好。但是“出来混, 迟早是要还的”,陶建国的下马,源于一份寄给纪检部门的举报信。

  作为上海市浦东外高桥保税区的一名处长,陶建国的29套房产,让此前因持有房产14处的浦东“炒楼区长”康慧 军“相形见绌”。

  2009年8月13~14日,“上海2008年度案发的最大金额行贿案”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 此前,该案两度计划开庭,又两度延期。整个庭审过程中,被告席上的陶建国一直低着头,神情憔悴。

  官员隐身炒房

  陶建国的职位并不高。

  1999年至2008年任职期间,他先后担任原上海市浦东新区农村发展局城镇建设管理处(村镇规划土地处)处 长助理、副处长及浦东新区外高桥功能区域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和环境管理负责人、副处长的职务。

  起诉书显示,陶建国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在其负责辖区内建设工程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 规划审批等工作中,为他人谋取利益,并先后收受房地产开发商贿赂款106万元,以及价值1379万余元的房产29套( 住宅及商铺)。

  在法庭上接受审判时,陶建国承认“确实拿了上述钱款”,但否认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他一再强调,自己 颁发许可证的行为都是依法审核,收的钱乃“经商所得”。他的辩护律师翟建庭前对记者强调,陶的行为是犯错而非犯罪,即 仅仅是公务员违规经商而已。

  翟建所指正是检察官指控的最关键一节事实,即2000年至2008年,陶建国在担任上述职务期间,在上海申港 房地产有限公司(下称申港公司)和上海兴都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兴都公司)开发的曙光苑、曙光北苑、曙光东苑、川 沙镇王桥生产资料交易市场、合庆镇小商品市场等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审批中,提供帮助,多次收受 上述两公司总经理洪兴给予的现金共计69万元和价值1379万余元的房产29套。

  对此,陶建国予以否认。他说自己实际上是两家公司的“大股东”和创始人,所得房产是股份及分红。早在1998 年,他在担任镇长助理的时候,就和当时的镇长、村支书等人合伙成立了申港公司,最初的办公室就在自己家里,而公司财务 是他妻子,其他几名官员也以亲戚的名义入股。

  不过,虽然是入股,却不用掏钱。他强调自己出的是“资源和人力”。因为这两家公司开发了曙光苑、曙光东苑、曙 光北苑等浦东多个项目就在他的审批权限中,当这些审批项目送到他面前时,陶建国承认自己是知情的,并且“依法核准”。

  回忆这段历史时,陶建国刻意回避了自己的工作性质。他说:“1998年,单位送我去党校学习,我非常欣赏老师 讲的股份制;而我原来大学专业是土木工程,后来又到一家房地产公司实习,对房地产业就很感兴趣。”他自称一时心血来潮 ,找了当时一家房地产公司的经理洪兴(陶父的老同事),让他找了几个“有办事能力”的人,在1998年成立了股份制的 申港公司。

  陶建国所称的有办事能力的人,其实都是一些官员,包括浦东新区两个镇的党委书记丁某和夏某,还有一个村支部书 记卫某。在检察官的问讯中,记者得知这些入股房地产企业的官员为了逃避监管,纷纷使用“瞒天过海”的计策。

  比如,陶建国1998年成立房产公司,工商登记时,陶、夏、丁三人均以家属的名字作为公司股东。尤其是200 3年国家追查公务员经商的风声渐紧之后,陶建国还将其中一些涉案房产转移到他母亲名下。

  陶建国说,“转移房产确实是怕违纪被查处,所以转到母亲名下,母亲对于这些财产也不清楚”。为了避免露馅,他 说用了老婆的名字、远房表哥的名字、老婆弟弟的老婆的名字来做房产公司股东,甚至还有找来一个完全不认识的人的身份证 进行股东登记。

  2006年,5名“大股东”意见发生分歧,申港公司解散。2000年左右,出于为申港公司项目贷款担保的需要 ,洪兴和陶建国又牵头成立了兴都公司,并成为后期陶、洪两人主要的项目运作平台。

  这些年,29套房产房租共收了多少钱,就连陶建国自己也说不清。但是根据相关证言,过去数年洪兴出租的部分房 产,租金收益就高达42万元左右。“我是将房屋的出租托管给洪某管理的,收到的钱我就拿去炒股,剩下的都被我花光了。 ”陶建国这样解释说。

  对金钱的强烈渴望

  陶建国早年是穷苦人家的孩子。

  生于1967年的陶建国,生长在浦东合庆镇一个贫穷之家。那时候的浦东远不是今天开发后的漂亮样子,上海人至 今都还记得“宁要浦西一张床,不要浦东一间房”。陶建国的家乡合庆镇当时就是一个荒僻的农村,即便在这样的地方,他的 家境也属于当地的困难户,家中的生计几乎都是靠其父做装潢的微薄收入来维持的。像许多苦出身的孩子一样,陶建国要改变 命运,最可靠的路只有一条——读书。

  十几年寒窗苦读后,陶建国终于如愿成了当时镇上为数不多的大学生之一,而这也成了他命运的转折点。毕业后不久 ,他当上了镇长助理(上海的镇长属于处级干部)。1999年,方才32岁的陶建国,担任了浦东新区农村发展局城镇建设 管理处(村镇规划土地处)处长助理的职位。之后的数年间,陶建国顺风顺水,相继坐上了外高桥保税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 处处长、外高桥功能区域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和环境管理处处长的位子。

  在不少和陶建国有过接触的人看来,这么年纪轻轻便平步青云的处长,为人一向十分内敛低调。记者此前曾在网络上 多方搜索,发现没有关于陶建国的任何信息,唯一能觅到一点痕迹的,是一份2008年2月浦东新区的《污染源普查工作简 报》,在这份内部简报中,陶建国作为外高桥功能区普查办的工作人员,名列其中。不过,也有人这样评价他,“对经济有着 独到的见解,对金钱有着强烈的渴望”。

  另外,有房地产公司负责人也这样说过,“陶建国是个内敛低调的人”、“即使想要什么,也是素来不开口直接提, 喜欢让别人去猜”。当然,这样也未必是坏事,因为检察官在庭上也说,陶建国“在业务方面相当精通,又年轻,原是国家重 点培养的年轻干部”,如果不是东窗事发,在完成了“三级跳”后,现年42岁的陶建国,仕途可能依旧一片大好。但是“出 来混,迟早是要还的”,陶建国的下马,源于一份寄给纪检部门的举报信。

  2008年7月8日,浦东新区纪委收到一份来自市纪委的材料,材料中主要反映的是陶建国母亲的名下,有多套住 宅和商铺,陶建国有以权谋私嫌疑等内容。根据材料,有关部门进行了初步调查后发现,陶母名下确实有多套房产,随即找陶 建国谈话。但在此期间,他只交代了自己低价购房的一些事实。随后,有关部门找到洪兴,他交代了多次向陶行贿的事实。

  浦东新区纪委提供的一份情况报告显示,陶建国夫妻以及父母名下的房产总计41套,仅其母亲名下就有27套商铺 、4套住宅和2套联体公寓。而这41套房产中,部分位于9个陶建国握有规划审批权限范围内的楼盘。

  浦东新区纪委部门的一位工作人员还表示,陶建国因“房产”问题而案发,与申港公司和兴都公司“有关系”,但纪 委根据调查后认为,陶建国并未在这两家公司“参股”。

  2008年8月27日,陶建国被纪委“双规”。同年12月,陶建国因涉嫌受贿罪,移送上海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审 查起诉。在一片惊愕声中,原本身居要职的年轻处长,突然变成了“阶下囚”。

  协定弄巧成拙

  在案发之前,陶建国还和洪兴等人订立了“君子协定”。

  他叮嘱对方,一旦被追查,“打死也不能告诉别人公司和我有关”,要洪兴坚称公司都是他一个人开办的,与陶建国 毫无关系,这样他才能避免纪律处分。

  但是,陶建国没有想到的是,在纪委对他“双规”的同时,检察院就已经介入,他所涉及的不仅仅是违反纪律,还违 反法律。

  所以,陶建国在得知自己涉嫌受贿的时候,就开始改口称他才是公司真正的股东,所有“受贿”所得,其实是“经商 ”所得。他自己从头至尾都参与了公司的经营、董事会会议,甚至连公司名称都是自己敲定的。“申港公司中,‘申’是‘上 海’的意思,‘港’是香港的意思,写在一个小本子上,这本小本子至今还由洪兴珍藏着”。

  “虽然公司注册时我一分钱都没有出,但后来我将自己的房产抵押出去,贷款一千多万元作为公司的运营资金。我还 以表哥名义借给公司2.5万元,但表哥不知道,我还出了几千元招待费,我叔叔把一辆汽车借给公司用”。显然,此时,为 了证明自己在公务员身份之外,还有一个房产开发商的身份,陶建国已经不惧纪律查处了。

  陶建国的辩解遭到了检察官的斥责,“一副以公司决策者自居的嘴脸,身为国家工作人员,拿着优厚的俸禄,却利用 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更让陶建国尴尬的是洪兴的证词,即房产公司压根就没有开过董事会,陶建国也从来没有参与 过公司的经营。

  这一证言似乎暗合了“君子协定”,但也可能刚好坐实了陶建国“受贿”的嫌疑。这些原本有利于陶建国洗清公务员 经商的嫌疑的“口径”又恰恰将他逼上了受贿罪的审判台前。

  不仅如此,陶建国不但被指控收受贿赂,还主动“索贿”。洪兴的一份证词称:“我在自己开发的小区有一间商铺, 陶建国看后觉得很中意,也想要,我起初不太情愿,但又没办法,不能得罪他啊,就给了他5间。我担心他再来问我要,就谎 称余下的商铺都卖掉了。”

  洪兴还称,陶建国还关照他不要在房产证上写他本人的名字,洪兴遂将房产全部登记在了陶建国母亲的名下。

  在检察官的起诉书上,还注明了陶建国有立功的情节,但是具体内容为何,其辩护律师向记者表示不知情。

  处长的权力有多大

  陶建国表示,其早先供述中,愿意承认收受房产馈赠而不是参与经营获利,是当时刚刚被捕,顾虑甚多,怕此事深查 牵出其他领导。

  翟建律师也是如此为其辩护,他认为洪兴如此大手大脚行贿的做法实在难以理解。“陶建国只是房地产项目开发早期 负责规划审批环节的一个处级官员,洪兴至于这样向其行贿吗?再说,洪起初只是承诺送给陶一套房子,结果一送送了这么多 套,这又如何解释呢?”

  翟建认为这其中定有隐情,事实不是如检察机关所指控的那样“受贿”,而是恰恰印证了陶建国的说法,那就是他的 确参与了公司经营,只有这样,他才有权利获得那些房产和钱款。

  翟建认为,陶建国的级别并不算太高,最大的官职也就是处长,上面还有局长级别的领导,他的职位只是负责规划审 核,而且并不享有最后拍板的权力,居然能狮子大开口几套几套地“拿”房子,并且有上千万元的受贿,这简直是匪夷所思。

  不过,在业内人士看来,这名处长权力其实“可以有”那么大。比如,一个项目,要造一房子,开发商把规划设计申 请递交上来了,业务人员接收,审核,各方面没有问题了,同意。然后报给处长,处长有审核的义务。在处长审核同意后,会 签字、呈报上层领导,并给领导提供一个意见参考,“如‘拟同意’、‘请审阅’等”。一般来说,如果不涉及重要规划的小 项目,领导看一下,签个字,就通过了。在这样的流程中,显然,一个处长、一支笔,决定一个项目的审批,并不困难。

  检察官也认为,虽然陶建国的职位并不高,在单位中的权力也不大,但是他恰好处在一个承上启下的环节,作用至关 重要。“即使是前期审批中的一个小环节,但它却是一个必经程序,或许还是审批过程中困难最大的一个环节。只有获得这样 一个基本的‘许可’,这些房地产开发商才能进入后续的程序”。

  2009年2月,“炒房区长”康慧军被判处无期徒刑,而这个爱好炒楼的处长罪刑几何,只能听凭法院的最终判决 。

  记者手记:潜伏的“红顶开发商”

  实在想不出更加犀利的词汇去形容眼前这个文质彬彬的“处长”,这是我在法庭上见到陶建国的第一印象。

  当他借着审判长命其坐下的瞬间,借机深深地回望了一眼身后旁听席上的亲人时,我不由为之一震。他没有我想象中 的嚣张与跋扈,甚至他还有着一段让我敬佩的奋斗史。然而,今天,他依然走上了审判席,戴着手铐。

  可是,他官商勾结、逃避监管的行为,又让人“恨不打一处来”。正因为这样的官商合一、狼狈为奸,房地产业的混 乱才如此不堪。

  “公务员是严禁经商、参与入股的。”一位上海市某人大代表介绍说,处级以上干部每半年都要填写一份财产申报表 ,其中要求标明有无股权收入、房产收入等详细内容,交上级纪委审阅。有关组织会告知处级以上干部,这部分收入与其公务 员身份相抵触,股权必须退掉。

  我相信陶建国没有填写他的这部分收入,因为他已经将这些房产转移到其母亲名下,还有一些房产也转移到其他人名 下。或许真的是因为他过过穷日子,才对财富的渴望超出常人,但是这就是违纪违法的理由吗?他这样做不是让更多人继续过 穷日子、苦日子吗?

  纪委调查说,陶建国夫妇及父母名下共有41套房子,减掉这29套,还有12套。这些房子大部分已人去楼空,早 知如此,何必当初呢?

  上海莲花河畔景苑的楼倒下了,牵扯出镇长助理等一些入股官员;现在一个陶建国倒下了,牵扯出“受贿”的29套 房屋。还有哪些挺立着的“楼脆脆”和潜伏着的红顶开发商呢——赶紧倒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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