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报讯 (记者 李朝涛) 杨丽娟及母亲认为宋祖德博客上有三篇评论,侮辱和诽谤了她们;而宋祖德则称是为了规劝杨丽娟走上正道才对其进行批判的,属于见义勇为行为。昨日上午,这对娱乐圈的“名人”和网络“红人”之间的官司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宣判,杨丽娟败诉。杨丽娟及宋祖德两人昨日均未出庭,代理律师帮领判决书。
杨丽娟的代理律师一共提交了3份起诉书,起诉状要求宋祖德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在宋的3个博客上刊登不少于500字的道歉文章,持续刊登两年;删除那3篇文章;赔付原告共计15万元。
该案在荔湾区法院一审时,杨丽娟律师出示了从宋祖德博客上下载的博文打印件,但被告方称宋祖德写的文章太多了,记不清到底写没写过这三篇文章。法庭为此专门拿来了笔记本电脑,当庭上网搜索宋祖德博客,谁知,博客的原文都已经不见了。
荔湾区法院一审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宋祖德有没有在博客里发表过涉诉的3篇文章。根据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杨丽娟只向法庭提供了上述3篇文章,但无法证明这3篇文章来源于宋祖德的博客,遂驳回杨丽娟的诉讼请求,500元诉讼费也由杨丽娟承担。
杨丽娟不服上诉至广州中院,说宋祖德骂她“是地球人都知道的事”,但被广州中院以同样证据不足的理由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