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河南司机醉酒驾驶撞死8人被判死刑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9月11日07:13  大河网-大河报

  □首席记者张志立 通讯员张尚兰

  本报安阳讯 今年1月24日,滑县上官镇人魏法照酒后驾驶汽车,先后在两处肇事,导致8死3伤的严重后果。昨日,记者从滑县法院获悉,被告人魏法照因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据悉,这是我省首例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对醉驾者判处死刑的案件。

  法院经审理查明:今年1月24日下午,被告人魏法照在滑县万古镇饮酒后,驾驶车牌号为豫J90153的小型普通客车,于当天下午6时30分,在途经万古镇、高平镇,行至滑县孟高公路高平镇苗东村路段时,发生第一起交通事故,将路边一对老年夫妇撞伤。这对老年夫妇因伤重死亡,魏法照的车辆也被损坏。

  首起交通肇事发生后,魏法照没有停车对被撞的老年夫妇进行抢救,而是继续驾车向西加速逃逸。高速行驶的客车行驶至滑县高平镇东留寨村大街后,先后又撞上该村8名群众,并与同向行驶的牟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追尾,继而推着摩托车行进。最后撞到公路北侧一座庙宇的屋角后,客车因毁损严重无法行驶,被迫停止。第二起事故导致6人死亡、一人轻伤、两人轻微伤。

  事故发生后,当地政府和领导高度重视,在认真处理好善后工作的基础上,公安交警部门依法对魏法照进行了抽血鉴定,检验结果表明,魏法照血液中的乙醇浓度为207mg/100ml,属醉酒驾驶。

  今年1月31日,滑县公安局将魏法照刑事拘留。2月12日,魏法照因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交通肇事罪被依法逮捕。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第一起事故中,被告人魏法照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酒后驾驶汽车致两人死亡并逃逸,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第一起事故发生后,被告人魏法照为逃避法律的制裁驾车加速逃逸,其行为本身已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构成威胁,客观上导致6人死亡3人受伤、公私财产受损的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且被告人魏法照当庭认罪态度不好,依法应予严惩。

  法院一审判决,被告人魏法照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数罪并罚,决定对魏法照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已有_COUNT_条评论我要评论

Powered By Google

更多关于 醉驾 死刑 的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