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郭玉红) 一农民工和一瘾君子发生打斗后,危急中农民工叫来几名朋友帮忙。混战过后,瘾君子惨死刀下,农民工却逃之夭夭。而热心帮忙的3名农村小伙却因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被提起公诉。9月14日,兰州中院刑事审判庭开庭审理该起故意伤害案件时,年仅20岁的3名被告人李广金、吴宏亮、郑小明面对被害人武某之父提出的14万余元民事赔偿请求,因郑小明的父亲表示无力赔付,郑小明竟泪洒法庭称“我要求判我死刑”。而经历丧子之痛的武父索性当庭“认儿”,要求李广金“给我当儿子”为自己养老送终。该案将定期宣判。
2008年11月6日凌晨,的哥王师傅驾车路经城关区庙滩子白士巷口时,遇到3小伙持刀威胁后载着他们赶往市区。而与此同时,李广金、吴宏亮、郑小明等人也匆匆从该巷口跑出搭乘另一辆出租车离去。王师傅事后返回原地时发现一男子横尸巷口,遂报警。警方发现,死者袜筒里藏着0.1克毒品海洛因,其尿检也呈阳性。警方艰苦排查后于2009年3月14日在临夏一招待所里将李广金等3人一举抓获。原来,事发当天,李广金在务工时结识的朋友郑三虎打来电话称自己被打,要他带上“家伙”前去帮忙。李广金遂约上天水农民郑小明和吴宏亮一同打车赶去救驾。孰料,混战过后,竟卷入命案成为嫌犯。
当天庭审时,3人承认持械参与了打架斗殴,但究竟郑三虎为何事引发殴斗他们根本来不及问,事后郑三虎也销声匿迹。此外,吴宏亮和郑小明的辩护律师认为,始作俑者一个殒命一个逃亡,而根据死者有吸毒史且身藏毒品的勘验笔录及其遍体鳞伤的尸检报告,此案究竟是否因毒品交易引发未可知,同时也不能排除对持刀乘车离去的人作案的怀疑。公诉人对此答辩,事发原因并不影响对3人持械伤害他人致人死亡的认定,与定罪量刑无关。
在量刑控辩阶段,公诉人认为3人共同作案致人死亡皆系主犯,建议对3人处以无期徒刑直至死刑。李广金的辩护律师援引最高法的相关指导意见,称如果被害人对引发案件负有责任,则对被告人不宜判处立即执行死刑。吴宏亮的律师认为其系从犯,且已委托家人积极赔付了4.5万元,建议对其以有期徒刑量刑。郑小明的律师根据郑小明仅“踢了几脚”的犯罪行为,认为也为从犯应当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