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李轩甫 通讯员冯敬) 9月14日,由海南省陵水县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蔡仕良等7名村干部集体贪污案一审有果,陵水县法院以贪污罪判处蔡仕良有期徒刑十年,判处李金俞等6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蔡仕良原系陵水县椰林镇城东村委会党支部副书记。法院审理认定,2006年12月底,陵水县政府征用城东村委会五社、八社与六社的137余亩土地建设医院,土地补偿和安置补助费共计195万余元。后因土地问题,五社、八社与六社发生了争执,蔡仕良便组织村委会、村支委会和这三个社的社长协调处理,最后决定从六社所得补偿款中提取24万元分给三个社,余款22万余元留在村委会的账户里。2007年5月,在蔡仕良的提议和主持下,蔡仕良、李金俞等7名村干部将其中13.6万余元补偿款私分。案发后,7人退还了全部赃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