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上午,曾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原潜江市财政局出纳樊红挪用、盗窃国库资金案将在潜江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该案由汉江中院负责审理。同时受审的还有樊红的“情夫”刘贵军、哥哥樊友华、刘贵军的爱人陆淑芳。其中,樊红将以涉嫌挪用公款罪和盗窃罪受审。
本报特派记者 孙明 通讯员 邢宜亭 刘俊
挪用20万公款用于赌博
汉江检察分院起诉指控,2008年11月初,樊红为筹集赌资,谎称中国工商银行广华支行的朋友年底要完成储蓄任务,商请潜江市国库集中收付中心会计科长李志刚(已判决),从其管理的单位账户中转20万元公款存一个月,李表示同意。
11月10日,樊红打印出一张“潜江市财政直接支付凭证”,交李志刚加盖了“财务专用章”等印章。
后樊红持此支付凭证,将潜江市国库集中收付中心账户中20万元公款转入其账户,后陆续取出与刘贵军一起用于赌博。
12月24日,樊红与刘贵军将共同盗窃公款中的20万元还款至李志刚所在单位账户。
分两次卷走580万元巨款
2008年12月21日左右,樊红、刘贵军因赌博输钱,商量从潜江市国库集中收付中心窃取800万元公款后潜逃,并约定由刘贵军负责找朋友帮忙开设银行账户以便转账。
22日晚,樊红潜入支付中心办公区,打印了两张金额共计800万元的财政直接支付凭证,盗取了“财务专用章”等印章,在两张凭证上盖章。后因发现两张凭证印鉴模糊而销毁。
23日晚,樊红又采取同样手法盗开了5张金额共计800万元的财政直接支付凭证。次日上午,樊利用其中两张凭证从潜江市国库集中收付中心银行账户中分别转款200万元、380万元存入在武汉的两个私人银行账户。由于担心继续转款可能暴露,樊红将其余三张凭证销毁。
事后,樊红、刘贵军将盗窃的部分公款用于还账、购物和挥霍。案发后,公安机关追缴了大部分赃款、赃物。
◇释疑
为何涉嫌盗窃罪,不是贪污公款?
此次,检察机关还指控樊友华、陆淑芳帮助樊红、刘贵军掩饰、隐瞒赃款赃物的犯罪行为。
检察机关认为,樊红与其他国家工作人员共谋,指使并参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情节严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共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分别构成挪用公款罪和盗窃罪。刘贵军构成盗窃罪的共犯。樊友华、陆淑芳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掩饰、隐瞒,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此前曾有说法,樊红卷走的580万元属于贪污公款,昨日,据汉江检察分院公诉人介绍,对樊红卷走580万元按照盗窃罪起诉,完全合乎实际情况。樊红案发时为潜江市国库集中收付中心支付科职员,其作案地为该收付中心专户科,通俗讲,就是将不属于自己管辖范围内的钱以非法手段取走,故涉嫌犯有盗窃罪。对于此案,两种罪名的量刑差别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