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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网络诽谤案始末披露发帖人承认捏造事实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9月23日09:43  国际在线

  如无意外,再过一个多月———10月28日,吴保全将刑满获释。

  吴保全是内蒙古鄂尔多斯市“网络发帖诽谤案”的“主角”。两年前,吴保全在网上发帖,被鄂尔多斯市警方行政拘留10天。

  2008年4月,吴保全继续发帖,被鄂尔多斯市警方跨省抓捕刑拘,并于当年10月被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刑一年。吴上诉,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发回重审。

  2009年2月,东胜区法院重审改判,判处吴有期徒刑两年。吴再次上诉,7月,法院对吴案重新审理。

  9月16日,东胜区人民法院重审改判,判处吴保全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吴保全当庭表示不上诉。刑期自羁押之日起计算,吴保全可能在今年10月底就能获释出狱。

  这起倍受社会关注的网络发帖诽谤案就此尘埃落定,但由此案引发的深层讨论和反思仍在延续。

  发帖人庭审承认

  故意捏造“莫须有的事实”

  吴保全,1970年4月7日出生于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区,高中文化,无业,被捕前居住在山东省胶南市。

  公诉机关指控,2007年9月6日,被告人吴保全在与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村村民康某电话闲聊时得知,康巴什村村民因征地补偿事宜正与政府部门进行交涉,吴保全当即表示可以在网络上公开发帖施加压力,推动事情解决。

  在未作核实的前提下,2007年9月7日,吴保全以“找我吗”的网名,在互联网上发布了对时任鄂尔多斯市市委书记的云峰进行人身攻击的帖子,题目为《云峰,你要杀你的农民姐弟?》。

  办案人员认为,通过发帖表达民意本是件很正常的事,但吴保全仅凭康某之言,未经任何调查核实,在打完电话的第二天就将帖子发布到了互联网上。而且,吴保全为了渲染气氛,制造轰动效应,引起有关部门关注,故意捏造了一些“莫须有的事实”,编造了一些非常恶劣的话语,竭尽丑化之能。帖子在网上发布后,被国内多家网站转载,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侵害了云峰的合法权益,这一点连康巴什村的村民都认为不妥。对于捏造事实和捏造云峰的话语,吴保全在向警方的供述中和法院当庭审理时均予以承认。

  2007年9月17日,因在网络发帖侮辱诽谤他人,吴保全被鄂尔多斯市公安局东胜区公安分局行政拘留10天。

  然而,吴保全并没有停止发帖。2007年10月5日、10月27日、11月27日,他又多次在多家网站发表《鄂尔多斯市浮华背后的真实情况一些不敢公示的“秘密”(连载)》等帖子。

  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当庭提供了受害人的报案材料、被告人的供述、证人证言、远程勘验工作记录、书证等证据。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吴保全既不认识云峰,又不了解云峰,却捏造事实,多次在互联网上发帖侮辱诽谤云峰,具有主观故意,且严重损害了云峰的人格和名誉,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情节严重。这一点东胜区人民法院也在开庭审理中查明。

  办案机关详解

  为何认定“严重危害社会秩序”

  公诉机关称,吴保全拘留期满后,专门到康巴什村与该村各社社长召集部分村民开会,提出让村民继续信访,他在网上继续发帖呼应,并先后收取康巴什村村民现金29.5万元,除了支付律师费,部分自己开销。村民还向吴保全承诺,多要回补偿款后,再给吴保全一定的好处费。

  而与之相应的是康巴什村村民信访人数增加,从以前的打横幅静坐变为谩骂工作人员;到办公场所哄闹;围堵、冲击市政府机关;阻碍交通。

  东胜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吴保全采用捏造、歪曲、虚构事实的方法,对他人进行诽谤,并在网络上公开散布。这种诽谤方式,传播范围广、速度快,给受害人在社会上造成很坏的影响,严重侵害了受害人的人格尊严和社会名誉,且情节严重。同时,被告人吴保全以为村民维权为名,以网络发帖方式,呼应、鼓动村民聚众信访,致使部分村民行为过激,扰乱了国家机关正常的工作秩序,严重危害了社会秩序。

  为此,东胜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吴保全的行为已构成诽谤罪。依照法律规定,诽谤罪告诉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本案被告人吴保全的行为已严重危害了当地的社会秩序,公诉机关对被告人提起公诉,程序合法。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吴保全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法院予以支持。

  业内人士反思

  网络监督也应遵循制度路径

  办案人员告诉记者,吴保全案二审判决后,引起社会关注,并被人与河南灵宝“王帅案”联系在一起,在不到一天的时间里,近千个个人博客、论坛对此事进行了转载。

  当点击率和网络关注度上去后,有人假借“云峰”之名,在网络上连续发表3篇“云峰关于鄂尔多斯吴保全事件的郑重声明”,再次挑起事端,激发起网民对云峰的敌视。之后,又有人捏造出某中央主流媒体的评论员文章,在网络上进行散布。不到数日,转载、炒作的文章数量达到了十几万篇,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办案人员认为,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广泛运用,互联网正日益影响和改变着人民群众的生活,尤其是在国计民生领域,互联网不仅成为反映民意、民声,汇聚民智、民力的重要平台,也在逐渐成为推动我国法制建设的重要桥梁和通道。但是由于缺乏有力的监管,加之网络自身不够理性,网民很容易被一些不法分子所利用,在精心的策划炒作下,盲目跟风,推波助澜。

  对此,业内人士也认为,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网络在对党政干部的舆论监督方面呈现出前所未有的力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这些跟帖、评论中,除了大量的举报线索和意见、建议外,也夹杂着一些偏激的言论、极端的观点甚至是恶意的诽谤。如果这种非理性的情绪宣泄占了上风,迅速蔓延,原本正常的舆论监督就有可能演变成非正常的群体舆论暴力。

  这位人士认为,网络披露的问题往往错综复杂,并掺杂着较多的感性成分,对当事人所涉问题的定性处理尺度很难把握,处理不当极有可能造成很大的负面影响。这就需要有关部门准确认定案件事实,作出恰当处理,确保案件质量。

  “现代法治社会的一个基本准则就是严格执行程序,依法办事。妥善应对网络监督热点也不例外。如果一味迎合非理性的‘网络情绪’,不但违背了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甚至还可能造成冤假错案。因此,必须严格按照程序,严格依法办事。”这位人士说。

  “无论是对腐败现象的曝光,还是对党政干部进行监督,都要秉承节制理性的方式,遵循制度路径去履行监督权利和职责。”这位人士建议,要加快网络立法进程,建立健全反腐倡廉网络舆论监督制度,明确网络监督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以及进行网上举报、网上曝光、网上发表评论和报道的基本要求,网络监督事件受理、查处、反馈的程序规范,网民的合法权益的保证,网民自律组织的职责和规范,违反网络监督行为规则所应承担的责任,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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