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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名狱警失职致死囚脱逃获刑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9月23日12:23   正义网

  正义网广西9月23日讯 (记者梁洪) 近日(9月10日),广西钟山县人民法院对由钟山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钟山县看守所民警陶恩德、副所长陈庆真失职导致死刑犯冯凤脱逃一案作出一审判决,以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和三年。

  今年3月29日晚上10时至30日早上8时是陶恩德、陈庆真在钟山县看守所值班时间。两人与上一班的值班民警交接班后,陶恩德负责监舍巡视,陈庆真负责在监控室看监控。30日零时30分许,陶恩德让陈庆真到看守所审讯室旁边的休息室睡觉,由其一个人值班。之后,陶恩德想起一审已被判处死刑的在押人员冯凤曾经告诉其在钟山县某地点埋藏有13万现金及金项链等情况,便来到关押女犯的4-2号监舍,擅自将未带任何械具的冯凤带到值班监控室了解情况。二人在监控室聊天过程中,冯凤还独自2次回监舍拿食品到监控室与陶恩德边吃边聊。期间,冯凤冲了一杯其从监舍里带出来掺有佐匹克隆安眠药的玉叶冲剂给陶恩德喝。陶恩德喝后便昏睡在值班室的沙发上。凌晨4时许,冯凤趁无人看管之机从看守所脱逃。当天早上6时许,陶恩德醒后发现冯凤已经脱逃,就马上叫醒陈庆真,并向看守所所长报告。冯凤脱逃6日后于4月4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案发当天,检察机关立即介入,随后立案侦查。

  检察机关在庭上指控被告人陶恩德、陈庆真违反看守所值班看守制度,严重不履行职责,致使一审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冯凤脱逃,造成特别严重后果,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条第二款规定,构成失职致使在押人员脱逃罪。两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采纳公诉意见,并作出以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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