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快报讯 (记者 张隽 通讯员 陈立烽 罗海锋) 小两口吵架后,妻子吵着回娘家。他见拦不住,竟朝妻子泼汽油,把她毁容。近日,连城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吴某棕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缓刑三年。
2007年11月6日凌晨,吴某棕与妻子阿丽发生争吵。阿丽一气之下,抱着孩子连夜想赶回娘家。
吴某棕死命拦住阿丽,可是阿丽执意要走,他威胁道:“你要敢走,我就烧掉你的衣服!”
话毕,他从家里搜出一瓶汽油。阿丽赶忙去抢夺,不料在抢夺过程中,被汽油泼到脸部、手部。
吴某棕又将打火机点火,伸向阿丽下巴处。顿时,阿丽身上燃起了熊熊火焰。最后,阿丽跑到房间外的水缸处将着火的头和手伸入水里,才将火扑灭。
之后,吴某棕将阿丽送至医院救治,并支付了全部的治疗费。经法医鉴定,阿丽面部的损伤程度为重伤。
今年元月,吴某棕到公安局自首,他与阿丽仍在一起共同生活。7月28日,双方就民事赔偿问题达成协议,且阿丽已经对吴某棕的行为表示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