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女护士产子后因孩子死亡状告自家医院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9月30日01:36  新文化报

  生产后孩子不幸死亡,发现孩子的尸体处置不明后,合肥的小朱为此将自己工作的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返还婴儿尸体、赔偿10万元,由此引发了安徽省首例返还婴儿尸体案。近日,受理此案的合肥市庐阳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驳回了小朱的诉讼请求。26日,小朱约见记者表示,“肯定上诉”。

  自家医院生产引发诉讼

  27岁的小朱是合肥市一家大型医院的骨科护士。2008年3月29日,小朱在所在医院做剖腹产手术,分娩一女婴。4月1日上午,产科护士长吴某某告诉小朱,孩子已于前一天夜里死亡。

  “当时吴某某告诉我,新生儿尸体必须由医院火化,具体由郑某某负责。我们给了郑50元,他一句话都没说,就把孩子尸体拿走了。”小朱告诉记者,她在计生部门办理手续时,发现并没有婴儿尸体必须要医院火化的相关规定,害怕孩子尸体被贩卖给医疗机构或院校做解剖。

  小朱认为医院在剖腹产及抢救婴儿过程中有过错,提起了医疗损害赔偿诉讼。2009年4月15日,司法部科技研究所司法鉴定中心对这起医疗纠纷作出鉴定:医院手术不及时,分娩抢救措施不力存在医疗过失,与新生儿出生后重度窒息及死亡有一定因果关系。

  殡仪馆没有火化记录

  合肥市庐阳区法院调查查明:小朱的孩子死亡后,产科护士长吴某某电话通知了专门处理尸体的郑某某。2008年4月1日,郑某某来医院后,护士长将郑某某和小朱的丈夫找到一起,询问小朱丈夫是否自己处理婴儿尸体,小朱丈夫表示,请医院帮忙处理。随后郑某某提出要50元火化费,从产房内将死婴尸体拿走。

  郑某某接受法院调查时说,他当天中午就将尸体交给殡仪馆火化了。合肥殡仪馆表示,该馆没有火化记录。

  法院调查查明:郑某某在该院处理死婴尸体长达三十年,但与医院之间没有劳动合同关系。

  法院认为:小朱的丈夫交50元给郑某某处理婴儿尸体,双方形成了委托关系,医院与郑某某之间既无劳动合同关系也无委托关系,对郑某某是否妥当处理婴儿尸体无任何过错。按照侵权责任的过错归责原则,小朱及其丈夫要求医院赔偿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据《新安晚报》

已有_COUNT_条评论我要评论

Powered By Google

更多关于 状告 医院  的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