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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岁老妇车祸后成植物人 家属索赔782万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09月30日17:37  现代金报

  一场车祸后,63岁老妇王某成了植物人,如今已经在医院里治疗了半年多时间。尽管事故责任无法认定,但面对高昂的医疗费,王某丈夫以法定代理人身份,将车祸的另一方当事人及车辆所属公司和承保的保险公司一起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各项损失共计782万余元。昨天记者从鄞州区人民法院得知,这可能是该院受理的索赔金额最大的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

  车祸后,事故责任无法认定

  意外发生在今年2月16日下午1:30许。

  根据鄞州交警大队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证明,当时史某驾驶浙BAF876号小型普通客车,沿着鄞州启明路由北往南行驶至诚信路路口,与王某驾驶的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王某受伤,两车均受损。

  交警部门根据现场勘查记录、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及有关检验结论,“无法查证事故发生时段交通信号灯状态,无法查证此次交通事故的事实,此道路交通事故成因仍无法查清”。也就是说,交警部门并未对事故责任做出认定。

  事故发生后,王某被送到医院抢救,之后一直昏迷。根据宁波崇新司法鉴定所出具的伤残等级评定书,王某“呈植物性生存状态”,也就是俗称的“植物人”,评定为“伤残等级一级”,护理依赖级别属于完全护理依赖,需2人日夜轮流看护,同时需要长期营养补充。

  伤者成植物人,家属提出巨额索赔

  2009年9月初,王某的丈夫葛某作为法定代理人,将史某、史某所在公司、史某所驾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都告上了法院。

  葛某称,王某在事故发生后,一直在医院住院治疗,经医院诊断,为极重型颅脑损伤,成为植物人,每天需花1500元左右的医疗费维持生命。到8月31日,已经花费医疗费36万余元,被告只支付了149000元。

  因此葛某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三被告支付包括医疗费36万余元、残疾赔偿金50万余元、护理费近135万元,后续治疗费544万元、精神损失费10万元,加上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鉴定费、其他损失等共计782万余元。也就是说,如果诉讼请求成立,扣除已经支付的费用,三被告还需支付767万余元。

  目前,鄞州区人民法院已经受理了这起案件,将择日开庭审理。据悉,这可能是该院受理的索赔金额最大的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

  【律师说法】

  发生类似事故如何索赔

  植物人是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中,比较特殊的一种情况,因为存在后续治疗的不确定性。对于这个问题,宁波维知律师事务所律师顾猛告诉记者,为了更好地保护弱势群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于“植物人”这种情况有制定赔偿标准。

  其一,残疾赔偿金是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当地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期限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其二,其他赔偿项目一般都是以实际发生为准不断进行诉赔。这种方式比较麻烦,所以也可以按照最高期限,比如王某63岁,就按照17年为期限,估算后一次性要求赔偿。如果受害人在赔偿期限内停止治疗,赔偿金不予退还,但如果受害人治疗时间超过赔偿期限,也有权继续索赔。

  对于植物人的赔偿问题,各法院通常在判决时会考虑到植物人维持的年限问题。而具体赔偿金额,法院还要看事故责任认定等具体情况而定。(通讯员 陈卫东 记者 戴晓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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