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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死三伤:河南首例“醉驾”死刑案

  文/杨海洋

  如果魏法照上诉,二审又维持原判的话,他将是全国因醉驾被执行死刑的第一人。

  2009年9月10日,魏法照被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 利终身,这是河南省首例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对醉驾者判处死刑的案件。魏法照如果上诉,二审又维持原判的话,他将是全国醉驾执行死刑的第一人。 此前的2009年1月24日,魏法照酒后驾车,先后在两处肇事,造成8死3伤的严重后果。 从“黎景全案”到“孙伟铭案”,罪名都是“危害公共安全罪”,醉驾犯罪的“重判”趋势越来越明显,量刑 同样是由轻而重。“危害公共安全罪”取代了“交通肇事罪”,被法院越来越多地使用。但是,各地对醉驾犯罪缺乏统一的法 律适用标准。据了解,最高人民法院正在制定有关司法解释,对醉酒驾车犯罪的法律适用予以统一。

  酒后驾驶致8死3伤

  2009年1月24日,是农历腊月二十九,人们正在为备置年货而忙碌,洋溢着喜庆气氛的河南省滑县却上演了一 幕人间悲剧。 这天晚上18时30分左右,魏法照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在滑县上官镇孟庄与高平镇之间的一条 乡村公路上自东向西疾驶。附近村庄的群众王麦修夫妇,准备到村庄北侧公路边上的“梦园浴池”洗澡,在他们快到浴池的时 候,悲剧发生了,王麦修夫妇被魏法照驾驶的车辆撞倒身亡。 之后,魏法照驾车继续高速往西疯狂逃窜130余米 ,导致了更大惨剧的发生,车辆接连撞上了路边行人毛某、张某、卜某等数人。第二次事故中,有两人现场经抢救无效死亡, 张某等4人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另有3人在事故中受伤。 东留香寨村村民毛国强在路边开了一个批发部,他现 在想起来还有点害怕。他说,那辆面包车在公路上横冲直撞,连撞8人后,又撞上了一个人骑着的摩托车,推着摩托车走了很 远,最后撞到公路北侧一座庙宇的屋角后,面包车因毁损严重无法行驶,被迫停止。 群众围上去一看,面包车的前 挡风玻璃已经全部粉碎,驾驶室也变了形,魏法照脸上全是血,愤怒的村民们对魏法照和坐在车上的朋友一阵拳打脚踢。 事故发生后,滑县县委主要领导及时赶赴现场,并连夜召集公安、财政、民政、卫生等单位紧急会议。同时,由该县财政安排 100万元专款用于安抚救治死伤者家属,公安部门也组成专案组全面介入案情调查。 在即将春节时发生这样的 重大事故,引起了河南省政府领导的重视,副省长秦玉海迅速作出批示,要求安阳市、滑县迅速处理,控制事态发展,做好善 后工作。并要求省公安厅发出紧急通知,切实做好全省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省公安厅副厅长王德周于次日上午10时 赶赴滑县,组织指挥案件处置。

  肇事者家属举家搬走

  据滑县公安局办案人员介绍,38岁的魏法照是上官镇魏寨村人。因为该县万古镇有人欠他钱,2009年1月24 日上午,他借了邻居一辆五菱之光面包车,找了一位朋友和自己做伴去讨债。 中午时,欠账者宋庆凯(化名)盛情 款待他们,临近春节,免不了要喝酒。那天,魏法照没有要到账,但是酒喝了不少。 当天下午6时30分左右,在 途经万古镇、高平镇,行至滑县孟高公路高平镇苗东村路段时,发生第一起交通事故,将王麦修夫妇撞伤,这对老年夫妇因伤 重死亡,魏法照的车辆也被损坏。魏法照将王麦修夫妇撞伤后,没有停车对夫妇俩进行抢救,而是继续驾车向西加速逃逸,行 驶至东留寨村大街后,先后又撞上该村8名群众,并与同向行驶的牟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追尾。第二起事故导致6人死亡、一 人轻伤、两人轻微伤。 魏法照被控制后,公安部门对其进行了抽血鉴定,检验结果表明,魏法照血液中的乙醇浓度 为207mg/100ml,属醉酒驾驶。1月31日,滑县公安局将魏法照刑事拘留。2月12日,魏法照因涉嫌以危险方 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交通肇事罪被批捕。 王麦修夫妇俩单独住,没有和子女住在一起,第二天早上晨练的人发现了 他们的尸体,村里的高音喇叭还广播看看谁家少人了。 王麦修的儿子王朝轩说,他知道父母遇难,已是第二天早晨 7点钟了,第二天是年三十,一些起得早的村民在树林中发现了父母,赶紧通知了他们兄弟三人。 惨祸殃及了几个 家庭,这年春节,他们在悲痛中度过。受伤的三人中,毛帅敏伤势最重,至今还躺在床上。 而酿下大祸的魏家已是 人去房空,自从出事后,魏家不敢在家住,全家搬走了,听说投靠湖北亲戚家了。 魏法照家的房子是用青砖砌成的 一个普通院落,在农村条件一般,魏家也没有钱对受害者家属进行赔偿。一位村干部说,魏法照家里有60多岁的父母、爱人 和一双儿女,他平时在村里为人还可以。

  一审下达死刑判决

  8月底,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在第一起事故中,被告人魏法照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酒后驾驶汽车致两人死亡 并逃逸,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情节特别恶劣,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第一起事故发生后,被告人魏法照为逃避法律的制裁 驾车加速逃逸,其行为本身已对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构成威胁,客观上导致6人死亡3人受伤、公私财产受 损的严重后果,其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且魏法照当庭认罪态度不好,依法应予严惩。 9月10日 ,法院一审判决,魏法照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这是河南省首例以危害公 共安全罪对醉驾者判处死刑的案件。魏法照一审被判处死刑,如果其上诉,二审又维持原判的话,魏法照是醉驾犯罪执行死刑 的第一人。 2009年9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就醉酒驾车犯罪的有关问题召开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审判 委员会专职委员黄尔梅表示,一段时间以来,由于醉酒驾车犯罪频发,社会舆论对此比较关注,对此类犯罪的定罪量刑也有不 同意见,司法实践中的处理也不完全一致,有必要统一法律适用。今后对醉酒驾车,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放任危害后果的发 生,造成重大伤亡,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应当依照《刑法》第115条第1款的规定定罪处罚,这样才能有效 打击、预防和遏制一个时期以来醉酒驾车犯罪多发、高发的态势。 到底此案最终结果如何呢?我们拭目以待。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9年10月上半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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