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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使用减肥丰胸仪被电成植物人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13日11:43  东北新闻网

  辽沈晚报讯 木南 记者张兴报道 用老板买来的减肥丰胸仪在店里做减肥,不料竟然被电击伤,一个花季女孩因此成了“植物人”,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雇佣她的发艺室老板乔某支付原告医疗费近6万元。

  女孩楠楠出生于1993年,是瓦房店市李官镇人。去年8月29日,楠楠来到大连,在乔某开办的位于甘井子区的发艺室作美发助理。

  今年3月17日,乔某到蔡某经营的美容美发用品商店,购买了一台全能减肥丰胸仪,放在了发艺室的楼上。在购买减肥丰胸仪的几天内,店内的员工数次使用,并没有发现什么异常。

  然而就在十多天后,一场意外发生了,今年3月28日晚,同是雇员的洪某使用减肥丰胸仪,为楠楠做减肥,不料减肥丰胸仪突然漏电,楠楠当场被电击伤。事发后,楠楠被送到医院,虽然经过了抢救治疗,但是楠楠一直处于昏迷状态,成了一个“植物人”。

  事发后,楠楠的母亲以女儿的名义,将乔某和蔡某起诉至法院,要求乔某先行支付楠楠医疗费66000元,并要求蔡某承担连带责任。日前,甘井子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在庭审过程中,乔某辩称,楠楠在发艺室学徒期间,是私自使用减肥丰胸仪导致受伤的,因此其要求支付医疗费没有依据。而蔡某辩称,原告诉讼的是雇员损害赔偿纠纷,而原告与其没有雇佣关系,故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蔡某表示,自己是在事发一个月后才知道楠楠受伤的事,不能确定是不是减肥丰胸仪的质量问题。如果案由定为产品质量纠纷,他已追加生产者为被告。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乔某购买减肥丰胸仪放置于其经营场所,在购买几天内员工数次使用,楠楠受雇于乔某,在乔某开办的个体发艺室工作,是其发艺室的雇员,在使用减肥丰胸仪时受伤,对此乔某应负雇主赔偿责任。

  同时,楠楠是乔某发艺室的雇员,工作时本应遵守工作纪律,为顾客服务,但其未经同意,擅自使用减肥丰胸仪为自己减肥,对事故的发生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因本案诉讼是雇员受害赔偿,被告蔡某与原告没有权利义务关系,原告以产品销售方蔡某为被告,要求承担连带责任没有依据,故法院不予支持。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乔某支付原告医疗费66000元的90%,即人民币59400元。原告的代理律师介绍,此案作出判决后,楠楠的家属表示将继续通过法律途径为楠楠维权。

  (辽沈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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