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博士”历时5月帮澳大利亚瘫痪病人争得“饿死权”
◎文/《青年周末》记者 陈七妹
澳大利亚瘫痪病人克里斯蒂·罗斯特在争取到法院的同意后,将自己“饿死”。
从最高法院的法官、到律师、再到“安乐死”专家,都在用自己的努力,维护罗斯特这个生不如死的病患的权利。
“为饿死权而战”以罗斯特的成功而告终。案件成为澳大利亚法律的一项判例:安乐死违法,但病患决定自己是否进食、是否接受治疗的权利却得到了尊重。
■“我不怕死,但是我怕疼”
克里斯蒂·罗斯特9月21日在澳大利亚的一所护理之家死去,终年49岁。
这个瘫痪病人的直接死因是肺部感染。 在他死亡之前的一个多月,罗斯特已经成为澳洲乃至全球媒体关注的对象,因为他向法院请求:我有权拒绝医方的治疗和喂食。
他的维权,很快带来了死神。
“我不怕死,但是我怕疼”,罗斯特的律师约翰·哈曼德在接受本报记者邮件采访时说:“这是罗斯特要告诉所有人的话。他曾经是个出色的股票经纪人,精力充沛、胆大敢登天的爬山运动员,但是最后的他,甚至不能自己擦掉脸上的泪水,不能用手指摁动电视遥控器。”
8月6日,罗斯特曾经在律师的陪同下接受当地记者的采访。这段澳大利亚媒体拍摄的视频被当作罗斯特的“要死宣言”。
他穿着条纹polo衫,戴着眼镜,歪躺在一个特制的椅子上。声粗音短,每说一句话要深深吸气三四下。他的气管已被切开,脖子上安装着一个蓝色的管子。
对着众多媒体记者伸到面前的采访机,他歪着脖子、一字一顿地说,“我不想再接受食物,我也不想再接受那些维持生命的治疗。我的选择是死亡。我是个登山者,我从不怕死,但是我怕疼,那种剧烈的疼痛。”
罗斯特1988年从30米的高处坠下,在2004年又遭遇车祸。从去年开始,他四肢严重瘫痪,只能卧床,接受全天24小时的护理。
“我曾经可以环游世界,现在却连一张报纸都翻不开,我甚至不能自己擦屁股。为了排便,我不得不每三天用诱导药剂,每次都让我痛苦6至8个小时!医疗基金应该用在那些理智的、想要求生的病患身上,而不是我这样希望死去的人身上。”
罗斯特的律师曾经向医方要求过不下40次,请他们停止为他治疗。但都被拒绝。8月14日,罗斯特不得不出庭,等待法律的裁定。
当地媒体在采访完罗斯特的最后评论写道: 幸运的是,他还能去法庭上跟法官说出他自己的决定。
■大法官俯听寻死理由
8月14日,罗斯特在律师的陪同下出现在西澳大利亚的最高法庭上。法官马丁负责审理这个案件。
案子的矛盾点是:罗斯特要为不再继续接受治疗而维权;医疗机构若要尊重病患的权利,必须得到法律的豁免。
罗斯特当时所在的“布莱特华特护理之家”本来想安排一次独特的病床听证,但为了不影响其他病人和医疗工作,不得不用救护车把他送到法庭上。
律师哈曼德告诉本报记者, 他为罗斯特准备了所有的法律文件,安排他在法庭中出席,作为他的代言人接受采访。
律师向本报记者介绍,在为罗斯特维权的过程中,最难的是得到他所遭受的那些痛苦的第一手的证明材料:他用管子说话、用管子“吃”东西,用管子排泄……
“我从未怀疑过他想结束自己生命的理由。我始终在维护一个成年人选择如何死去的权利,他可以自己决定在什么时候、什么地方。最终他从最高法院为自己赢得了这些权利。罗斯特非常高兴。”
在罗斯特案件审理时,法庭内外都有不少人在进行激烈的争论。
“安乐死”因为触及道德和法律两个层面的底线而成为全世界范围内的争议话题,仅在澳大利亚,就经历过被许可,又被推翻的过程。只有在瑞士,安乐死是合法的。
罗斯特的权利声明在法庭上宣读:
我要求法官赋予我拒绝通过医方的那些管子进食维生的权利;
但是我要求那些管子还保留插在我的胃上,我希望在我的最后时刻,管子可以为我输送止痛药;
我要求在我弥留的时候有足够的镇痛剂来让我可以昏睡;
我要求看着电视来度过最后时刻。
“我希望法院不会让医护人员被迫来维持我的进食,我想法律该改变了。”
罗斯特的律师向本报记者回忆:“那是一次非常艰难的开庭经过。为了听清罗斯特的声音,法官从法官席上走下来,坐在了罗斯特身边。”
大法官最终以法律的形式维护了罗斯特的这些权利。在接受媒体采访时,法官说,这并非一次安乐死事件。 “法律允许罗斯特通过拒绝从护理人员那里获得进食而死去;医疗机构可以不提供进食,只要是按照他的意愿,不算违法。”
法官还强调,这个判定完全来自法律,“这是维护一个有理智的、成人的大脑做出的拒绝接受医疗介入的权利。如果医疗机构不顾病患意愿继续喂食,这将侵害他的人权。”
“这个案件从立案到判定只用了两周时间,被最高法院当作特殊情况优先处理。但它已经成为了一项可供日后参照的判例”,罗斯特的律师对本报肯定了“求饿死权”一案的意义。
■死亡博士帮他争得“饿死权”
菲利普·内斯奇是国际著名的“死亡博士”。他1996年参与执行了世界上第一起合法的自愿注射安乐死。这些年来一直在为安乐死在世界各地奔走,创立安乐死工作室,甚至编写了一本《安宁药片手册》。详细教导病人各种自杀途径,和各种自制药物的方法。
这本书因为被当地指为“涉嫌导人犯罪、触犯法律”而被禁。
《青年周末》记者采访内斯奇博士得知,他帮助瘫痪的罗斯特找到了维持尊严的死亡方式。
“大约在罗斯特上法庭前5个月,他就加入了我创立的‘离开’国际组织”,内斯奇博士告诉《青年周末》记者。
“他关于自己想死的选择,有一大堆问题,我专门去他所在的护理之家,跟他见面。”
这位安乐死专家回忆说,因为罗斯特做了气管切开手术,要和他说话非常困难。 但是罗斯特清楚地表明了一点:“他想结束自己的生命。”
“死亡博士”发现这种想法经过了罗斯特的深思熟虑,“他偶尔还用幽默的语调来调侃自己。但是他希望告诉别人,如果一个人不能动、不能控制自己的声明,将会是一种什么样的感觉。”
“我告诉他,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他的选择十分有限的:他可以去瑞士,利用那里的法律;如果在西澳大利亚,想结束自己生命的唯一办法就是自愿拒绝进食。”为了保证罗斯特的愿望得到尊重,并且保证一旦他失去理智也不会被医方提供营养和流体食物,内斯奇帮他找到了约翰·哈曼德来做代理律师。
为了以防万一,“死亡博士”还帮助罗斯特拿到护照,准备前往瑞士实行安乐死的“死亡之旅”。
“我为马丁法官的努力而感动,他使人们明白,即便是选择饿死自己,也应该获得尊重。”
内斯奇认为最讽刺的地方是,“澳大利亚的法律能做的是不能用药物平静地结束罗斯特的生命,他只能飞行到1万公里之外的瑞士去;或者法律允许这个男人把自己饿死。”
内斯奇博士执着于帮助罗斯特死亡这件事,被当地的异见人士称为“又在杀人奥林匹克运动会上拿到一枚金牌”、“应该把他投进圣经的监狱”。
但这位“执迷不悔”的博士告诉本报记者:“我支持任何理智的成人选择死亡的权利。罗斯特头脑清醒,他遭受了明显的痛苦,我们本应该让他有权掌握自己的生命。
正常人都可以做出比较,一个人们可以获得死亡帮助的地方和一个不允许这种事情发生的地方,对我而言孰是孰非非常清楚。”
内斯奇博士曾经在澳大利亚法律许可安乐死的一年间为四个病患执行了安乐死,但1997年,这个法律又被联邦议会推翻。他曾经用来注射安乐死药物的机器,如今被陈列在英国的博物馆里。
罗斯特形容自己活在“人间地狱”:
我要求法官赋予我拒绝通过医方的那些管子进食维生的权利;
但是我要求那些管子还保留插在我的胃上,我希望在我的最后时刻,管子可以为我输送止痛药;
我要求在我弥留的时候有足够的镇痛剂来让我可以昏睡;
我要求看着电视来度过最后时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