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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工伤赔偿与单位结怨胡乱杀人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16日02:09  汉网-长江日报

  本报讯(记者李锐 实习生冯雅蓉 余璨)因工伤事故赔偿与单位结怨,竟滥杀无辜发泄不满。昨日,王某涉嫌故意杀人罪在市中院受审。

  起诉书称,王某是十堰市一农民,曾在中铁十一局做临时工。一次事故中,王某脸庞和双手被烧伤,经诊断为二级烧伤。王某向中铁十一局提出工伤事故赔偿,但对方表示王某没有证据证明其是工伤,不愿意赔偿,王某为此对中铁十一局心存不满。

  今年4月19日12时许,王某持刀来到武昌区中山路中铁十一局。大楼内出来一名女子,王某不问青红皂白上前连刺7刀,致该女子当场死亡。作案后,王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法医鉴定,王某患有精神分裂症。

  法庭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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