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合肥10月18日电 (记者程士华) 记者从安徽省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安徽合肥市庐阳区原藕塘村(现藕塘社区居委会)党总支书记刘怀寅借城市建设过程中征地拆迁等机会,非法收受请托人贿赂高达900多万元,为房地产开发公司谋利,近日被当地法院以受贿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涉案赃款予以追缴。
据了解,刘怀寅受贿金额95%以上与其负责的征地拆迁项目工程有关,其中一些工程项目因不合规格造成村民多次上访。
法院审理查明,刘怀寅在协助政府经营管理土地及管理土地补偿费等行政事务中,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计人民币910多万元、美元3万元,为合肥市城建房地产开发公司、浙江祥源投资集团公司、安徽金宇房地产开发公司等多家房地产开发公司在征地、土地补偿费的缴纳等方面谋取利益,构成受贿罪。此外,刘怀寅还利用管理村集体事务便利,为他人在承揽工程等方面谋取利益,收受贿赂人民币17万多元以及美元1000元、日元20万元,其行为又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怀寅在被检举接受调查时,如实供述了办案机关尚未掌握大部分犯罪事实,应酌情从轻处罚;刘怀寅如实供述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作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的事实,应以自首论,可减轻处罚;案发后,刘怀寅及亲属退缴全部赃款,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认为,刘怀寅一人犯数罪,应数罪并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