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张定有 通讯员 张晓东
今报南阳讯 昨日下午,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将依法处理卧龙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渠哲。10月14日,渠哲醉酒驾驶警车致死一人。
10月14日15时30分左右,南阳市卧龙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渠哲,醉酒驾驶豫RA136警车,将市民王某撞死。事故发生后,渠哲逃离现场。当日18时许,渠哲带着肇事警车,在单位同事的陪同下,到公安交警事故大队投案。当晚,渠哲被警方刑事拘留。
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鹏在新闻发布会上说,干警渠哲私自动用警车,且醉酒后驾车肇事逃逸,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已责成市中院纪检组、监察室介入调查,对有关责任人的调查处理也正在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