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父亲溺死重症新生女儿获缓刑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20日03:17  东方今报

  □记者 韩争强 通讯员 和忠 荣胜

  今报许昌讯 女儿刚出生就患上难以救治的重症,狠心父于是将刚出生两天的女儿扔到水井中,致其溺水死亡。昨日,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于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12月15日晚9时许,39岁的于某之妻张某产下一女婴。因女婴早产并患有先天脑部缺氧,生命垂危。于某经咨询得知,女婴每天抢救需要800元治疗费,即使抢救过来,也可能落下脑瘫。

  于某认为,即使女儿救活了,将来也是受罪,遂产生弃婴的想法。当年12月17日13时许,于某将女儿扔进魏都区丁庄办事处一水井中,致使女婴溺水死亡。

已有_COUNT_条评论我要评论

Powered By Google

更多关于 缓刑 的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