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十七大报告首次提出城乡按人口比例选人大代表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20日03:31  南方都市报

  立·法

  昨日召开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决定,本月27日至31日召开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将首次审议选举法修正案草案,这是选举法的第五个修正案,备受争议的“农民1/4选举权”即将进行修改。

  “同票同权”两步走还是一步到位?

  选举法于1979年7月1日由五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经历了1982年、1986年、1995年和2004年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四次修正。本次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审议的是第五个选举法修正案草案。

  据目前选举法中第十二条、十四条、十六条规定,全国县级以上人大代表的选举中,代表名额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配,这些条款被外界称为“农民1/4选举权”。

  胡锦涛在十七大的报告中首次提出“建议逐步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人大代表”,被学者们看成是城乡实现“同票同权”的曙光,城乡“同票同权”体现了城乡居民享有平等的权利。

  目前,外界对“实现城乡同票同权”有两种意见:一种是分两步走:先降为2比1,然后再实行1比1;另一种是一步到位。

  “完全没有必要分两步走。”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所长蔡定剑昨日接受南方都市报采访时表示,实行城乡“通票同权”一步到位完全不影响任何问题,它只是会影响每省的全国代表的名额,如上海、北京农业人口少的地方,全国人大代表的名额就会减少,山东、四川、安徽等农业大省人大代表的名额会增加,“这些都不会有实质性的影响。”

  城乡代表人口比例第三次修改

  从1995年开始实施至今的“农民1/4选举权”是在选举法在第三次修正案中作的规定;而此前都是规定农民拥有“1/8选举权”。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许崇德告诉南方都市报记者,当时城乡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为8比1,是根据当时的实际情况出发的,是合理的。数据表明,1949年末,我国农业人口占近90%。“如果那时城乡按1比1的比例选代表,将会导致农民代表比重太高。”

  “我国是工人阶级领导、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国家,要体现工人阶级在国家政治生活中的领导地位,就要增加工人阶级的话语权。”蔡定剑表示,农村居民文化素质相对较低、职业单一,而城市人口是住着工人阶级、知识分子等,因此,当时无论是城乡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比例是“1比8”还是“1比4”都有其合理性。

  同票同权能否增加农民话语权?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迅速发展,城市化进程加快,有的地方甚至取消了农业和非农业户口。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1990年,我国城乡人口比例为73.77%比26 .23%;去年则为45 .7%对54.3%,城乡人口比例基本持平。许多专家认为,实现城乡同票同权的时机已经成熟。

  “实现城乡同票同权是概念上的公平,对实现政治地位上的平等,具有象征性意义。要实现真正的平等,需要增加农民的话语权。”蔡定剑表示,增加农业人口代表的名额,并不一定增加农民代表的比例,“因为农民选举出的人大代表未必就会是农民”。

  蔡定剑教授对十届全国人代会作了一个统计分析,2900多名全国人大代表中,官员代表占1200多名、企业家代表占600多名、然后是知识分子代表和军队代表,农民代表只有八九十人,仅占3%左右。

  “即使增加或固定农民代表的比例,也改变不了实际问题,也就是说不会增加农民的话语权,因为农民代表也未必代表农民的利益。”蔡定剑说,因此需要我国对选举制度进行改革,比如进行竞选性选举等,“包括农民在内的老百姓自己选出来的代表肯定代表他们的利益。”

  本报记者 杨章怀 发自北京

已有_COUNT_条评论我要评论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