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沈阳10月23日电(姚晓滨、范春生)曾两次入狱却不思悔改,为得钱财绑架三名小学生,并将其中两人杀害的刘锡钢,日前被辽宁省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被告人刘锡钢今年41岁,原籍营口盖州。1992年和2001年,因盗窃罪先后两次被判刑,2004年8月刑满释放后,一直无所事事,本次案发前暂住盘锦市下辖的大洼县。
今年5月23日10时许,刘锡钢在大洼县大洼镇东湖公园南部,以“做做好事帮忙擦玻璃”为名,将三名小学生骗至一处平房内。他持刀逼迫三名被害人用电线互相捆绑,并逼问出他们的家庭情况及家长联系方式。随后,刘锡钢分别给被害人的父母打电话,向每家索要赎金2万元。
为了灭口,刘锡钢将其中两名小学生杀害。另一个孩子挣脱捆绑逃离现场向公安机关报警。刘锡钢觉察事情败露后潜逃。6月6日,他偷偷潜回大洼镇,被警方抓获。很快,盘锦市人民检察院对其以绑架罪提起公诉。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锡钢的行为,已经构成绑架罪,且在实施绑架犯罪中,杀死二人,作案手段残忍,社会危害性极大。另外,其系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5年内又重新犯罪的累犯,不具备法定及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法院于是作出了上述判决,同时判决刘锡钢分别赔偿两家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各项经济损失人民币30万余元。一审宣判后,刘锡钢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