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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酒后驾车撞人一审获刑2年 律师请求改缓刑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24日02:09  华龙网-重庆晚报

  本报讯 永川“富二代”王正成驾宝马撞死人案,昨天二审开庭。王正成的辩护人提出了缓刑辩护意见,法庭没有当庭宣判。

  今年5月19日中午,永川市民王正成和朋友喝酒后,驾驶牌照为渝CE6666的3系宝马轿车和朋友前往歌城,途中将行人付某撞倒,后付某不治身亡。事发后,王正成一度离开现场,后到交警部门自首。因王正成的父亲是当地一建筑商,此案一度闹得沸沸扬扬。后来,王正成赔偿付某家属70多万元。

  9月10日,永川区法院经审理,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王正成有期徒刑2年。

  昨天二审时,王正成的辩护律师提交了一份新证据证明王正成并非故意逃逸,而是积极筹集医药费给伤者抢救,所以请求法院对王正成判处缓刑。

  记者 罗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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