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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次走上审判席的被告人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26日11:09   法律与生活

  口述/杨晓明 整理/杜智娜 潘靓

  法律是不容许被一而再、再而三地侵犯的,不思悔改之人得到的结局也只能是更严厉的惩罚。

  2009年6月30日,站在被告席上的王斌志一直低着头,当我问他“你还认识我吗”时,他这才抬头看了我一眼。我看到他先是愣了一下,又迅速低下头,一脸的尴尬。他边点头边用极小的声音说了两个字:“认识。”

  王斌志的表情在我的意料之中,正像我在案卷中看到他的第一次犯罪时的判决书时一样,我也先是一愣,然后才反应过来,原来第一次犯罪就是我判的他。

  作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刑庭的法官,我们每年要审判200多个案子。从事刑事审判20多年了,我自己都记不清自己办过哪些案件了。最初看到王斌志的名字和起诉书时,我并没有想起他来,直到翻开案卷,看到卷里王斌志的“前科”,判决书后面竟然是我的名字。这时,王斌志这个人才完完全全地从我记忆的“案海”里浮现出来。

  六年前,他是“桃花运”式的行骗者

  王斌志,别名王斌、王彬,生于河南省邓州市,中专文化程度。6年前的他就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他身材短小,外形虽不出众但老实讲相貌让人看了并不讨厌,甚至那张憨厚老实的脸孔还颇有些亲和力。

  而就是这个看上去憨厚老实的王斌志,竟在现实生活中活活上演了一出电影《桃花运》里的骗子戏码,王斌志案在我审理过的诈骗案中还是较为特殊的一例。

  在并不厚的案卷里,我了解到王斌志小时候一直呆在河南农村老家,1988年中专毕业后,到1993年期间他在邓州市张村镇供销社工作,1993年到1998年他在邓州市养路费征收站工作,1998年离开征收站他就在家做一些粮食生意。直到2001年10月,王斌志来到北京,他在北京北大医院得到了一份保洁员的工作。

  就是这份工作,让王斌志有机会近距离了解医生这个职业,看到医生这个职业较高的社会地位。他决定利用这个受人尊敬的职业为自己谋取一点不属于自己的财富,于是他也像模像样地穿上了白大褂,像模像样地照了一点“工作照”,就这样,王斌志的行骗之路开始了。

  据王斌志交待,他聊天时用的网名是“今年一定结婚”,和电影《桃花运》里的葛优一样,王斌志结识女性都是以交往结婚为理由,在网上,他称自己是北京人,1975年出生,叫王斌,是北大医院呼吸内科大夫,正战斗在抗击“非典”第一线,俨然将自己打造成了一个“抗非英雄”。

  其实类似王斌志这种伪造个人身份的行骗者在我审理过的诈骗案中并不少见,行骗首先要在被害人面前塑造出一个值得信任尊重的形象。王斌志本身在医院做保洁员,长时间耳濡目染,肯定也掌握了一点对病人的护理知识,稍微在和被害人交谈的话里句间卖弄两下,再加上那些煞有介事的“工作照”,王斌志几乎是很轻易地就取得了那些被害人的信任。很快他的第一个猎物就走进了他布置好的陷阱。

  和小清在网上聊了十几次之后,王斌志就开始约这个在某医院做护士的女孩见面。初期见面时王斌志出手十分大方,吃饭逛街,哄得女孩很快就晕头转向了,他还找机会掏出事先伪造好的身份证给女孩看,女孩很快就认真和他交往起来了。然而这之后王斌志又先后用相同的方式结识了另外三个女孩,他游刃有余地穿梭于四个女孩之间,跟她们“谈恋爱”,哄她们开心,俨然不输给《桃花运》里的葛优,可怕的是这四个女孩竟然全部相信了这个冒牌医生。

  王斌志看时机差不多了,便开始了他真正的诈骗,他以种种理由向这些女孩借钱,前前后后共骗走了女孩们两万多块钱。骗来的钱都被王斌志用于日常花销和赌博。很快,有的女孩对王斌志心生怀疑,通过调查,她们发现北大医院根本没有一个叫王斌的大夫。于是骗局败露,2003年6月,王斌志被抓获。

  至今我还记得在法庭上,他对犯罪事实不停地狡辩,不承认骗钱,只说是“借钱”。最终考虑到他是初犯,而且诈骗金额不高,所以只判了他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然而,让我没有想到的是,六年后,这个骗子再次被带到了我的眼前。

  六年后,他再次因涉嫌诈骗罪受审

  开庭那天,因为他认出了我,知道第一次犯罪就是我审理的,而这次他仍然用同样的方法行骗,所以在法庭上他不再狡辩了,他也知道再多的狡辩也都是白费力气,所以很干脆地就承认了他所犯的罪行。

  这次犯罪,王斌志的案卷也并不厚。在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讯问时,他很详细地交待了他是如何“重操旧业”的。

  2004年12月13日,刚刚刑满释放的王斌志因为没有经济开源,很快就重操旧业,再次回到了他行骗的罪恶老路上,这一次,他对老套骗术的运用更加炉火纯青了。

  第一个上钩的是一个在北京做个体买卖的女孩小风。王斌志仍然沿用了之前为自己虚构的身份:北大医院呼吸科医生。很快小风和那些曾经受骗的女孩一样,相信并喜欢上了王斌志。于是在交往了5个月后,2007年7月1日,王斌志给小风打电话,谎称自己人在南昌,签合同急需2万元钱,只好向她借。就这样,出狱后的王斌志很轻易地就一次骗走了2万元钱。

  之后,王斌志又先后在网上结识了小霞、小玲、小梅等女性,先后骗走被害人共计人民币13.5万元。其中小玲被骗走4万多元,是被骗金额最大的。

  我们在审讯笔录中看到王斌志曾先后5次从小玲那里骗到钱,他都是以借钱的名义行骗,而借钱的理由也是林林总总、千奇百怪,例如“做机票生意急需钱周转”,“之前跟朋友借钱,朋友急用钱让我马上还”,“我把前女友的弟弟打伤了,得领人家去医院”……每遇到一个被害人,王斌志都极尽所能行骗,直到被害人有所察觉,他就迅速消失,寻找新的行骗对象。

  王斌志还对这些被害人撒过无数小谎,从而完善丰满他的假身份,比如他自称有姐姐在北京某医院做护士长,还谎称自己哥哥身患重病,为了给哥哥治病他花掉了很多钱……就这样,王斌志在他行骗的路上越走越远了。

  在查看案卷时,我发现一点,就是受骗的女性几乎全都是外地来京务工的单身女性,但她们并不是那种低层次的打工人员,她们大多有一定文化水平,其中不乏大学毕业生;她们都有一技之长,在北京有固定的工作和较稳定的收入。另外,她们大多是独自来京闯荡,身边缺少亲人朋友,在北京没有任何依靠,所以她们很希望在北京能找到一个工作稳定体面有良好经济基础的男人结婚。王斌志“化身”知名医院医生,以结婚为由交往,可以说是完全迎合了这些被害人的心理。

  另外,我还发现,王斌志是有一个真正的女友的。刑满释放后的王斌志再次行骗期间,他们通过网上的单身俱乐部组织的联谊会认识,于2005年10月确认了男女朋友关系,并且同居了。但是开庭的时候,王斌志口中的女友并没有出现,王斌志也没有能联系上家人,他的父母早就去世了,兄弟姐妹也没有人愿意帮他。两次审判,王斌志都没有请律师。

  通过审理案件,我发现王斌志的主观恶性很大。在2007年,他曾因诈骗被羁押,由于当时证据不太充足,所以让他取保候审。但是,即便在取保候审期间,这个人还是没有停止行骗,可见他的主观恶性有多大。

  宣判那天,当站在被告席上的王斌志听我读到“有期徒刑12年时”,显然很意外,他以为他与上次犯的罪一样,会判得很轻。他当庭提出要上诉。

  庭审结束后,我和王斌志进行了一次谈话,和他说明为什么这次会从重判决。

  我告诉他,他这次犯罪属于累犯,因为他在短时间内再次行骗,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法定从重”情节。再有,他再次行骗居然采取了和第一次相同的手段,连编造的内容都没有改变,可见第一次犯罪后,他完全没有接受教训,更没有丝毫的悔改,这也符合“法定从重”的规定。根据这个我们也要重判。另外,他在骗取钱款之后,很快就将钱款大肆挥霍干净了,而且很大一部分钱用于赌博,最终造成了十万元以上钱款无法退还,这也是从重处罚的原因。更严重的是,他骗来那么多钱,却始终没有交纳第一次判决中的5000元罚金。

  可能是我的解释起到了作用,王斌志心里明白了他的“从重情节”,很快就撤销了上诉请求。

  记者手记:

  杨晓明法官确实很忙,记者的采访要求被推后了一星期,而且是在他排得密密麻麻的开庭表中挤出来的一点点时间。

  原本以为一个人两次犯罪遇到同一个法官是一个很偶然的案例,没想到杨晓明却说“很常见”。从事刑事审判20多年的杨晓明,对这样的事情已经“见怪不怪”了。对于那些第一次判刑后不思悔改、重操旧业的犯罪人,杨晓明很失望,也“深感无奈”。他说:“法律是不容许被一而再、再而三地侵犯的,不思悔改之人得到的结局也只能是更严厉的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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