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我审理的“醉驾”案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26日11:09   法律与生活

  文/姬广胜 孙宇红

  每个人感受到违法驾驶的威胁并对其深恶痛绝时,主张对肇事者从重处罚可以理解。但构成何罪,必须严格依照法律,我们法官绝对不能感情用事。

  2009年7月底,当李硕涉嫌交通肇事一案被公诉至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时,京城东五环“七死一伤”重大交通事故刚发生不久,而此时,浙江杭州的胡斌“飙车”案余波未息,四川成都的孙伟铭“醉驾”案风声更起。“车祸猛于虎”,公众通过媒体报道或自身经历体会了交通事故的严重危害。作为法官,我们通过审理的具体案件同样是感受那么深刻,令人深思。

  “醉驾”酿成的悲剧

  李硕案又是一起“醉驾”造成的交通事故,事发地点在建国门立交桥由东向西方向的主路上,当时是2月17日凌晨。事故造成坐在副驾驶座的杨铮死亡,司机李硕重伤。

  2月16日,从河南老家过完春节的杨铮(化名)刚刚回到北京就打电话联系好友李硕,两人约好中午在李硕家附近聚聚。当天中午,李硕和杨铮在餐馆里聊了很长时间,当然也喝了不少的酒。喝到快到天黑的时候,李硕还觉得不尽兴,突然想起了朋友宋平(化名),于是便拨通了宋平的手机。

  此时的宋平正和几个朋友在金台路吃饭,他约李硕也过来一起吃饭。正要找饭局的李硕一口应承下来。李硕带着杨铮找到宋平后,与在座的六七个人一番寒暄之后,一帮年轻人又神吹海聊、觥筹交错起来。

  酒喝到晚上的十点多钟,李硕又突发兴致,邀请大家去工体附近的酒吧跳舞、喝酒,在座的年轻人都没有拒绝。于是,宋平以及另外两个人开着三辆汽车赶往工体的酒吧。在酒吧二楼的包间,李硕又点了几瓶洋酒和绿茶,接下来一帮人便是喝酒、跳舞。

  凌晨1点时,宋平有些疲倦了,和朋友们打了声招呼他就走出酒吧,可是到了停车场,却怎么也找不着自己的普桑小轿车了,再掏掏自己的衣兜,车钥匙也不见了。而此时,再找李硕和杨铮早已不见了踪影。直到这时,宋平才突然想起在酒吧内大家都跳舞时,只有李硕和杨铮在座位上喝酒,当时自己的大衣就放在座位上。

  于是,宋平马上拨打李硕的手机,然而手机始终无法接通。宋平又往李硕家中打电话,当听说李硕偷开别人的车时,李硕的爷爷只是说了一句“你自己去找他吧”。不得已之下,宋平报了警。仅仅几分钟过后,正当宋平在酒吧门前焦急等待的时候,他接到了李硕家里打来的电话,李硕因为发生车祸正躺在北京军区总医院的手术台上,而杨铮当场死亡。

  李硕从昏迷中醒来时,事故已经发生30多个小时了。此时的李硕只记得2月16日当天他喝了三次酒,最后一次是在工体附近的酒吧。但对于自己与杨铮何时离开酒吧,以及怎么离开酒吧的完全失去记忆。

  尽管从亲历者的口中无法得知事故的经过,但是通过在案的证人证言、鉴定结论和监控录像资料却可以大致还原整个的经过——

  2月17日零时许,早已醉意朦胧的李硕从宋平放在包间内的大衣口袋内拿出车钥匙,便与杨铮一起走出酒吧。李硕开着宋平的普桑小轿车,杨铮坐在副驾驶的位置,或许是酒精的作用,两人对车的速度已无感觉,甚至在酒精的刺激下,他们更需要速度带来的激情。

  当车由东向西行至建国门立交桥时,由于车速过快,车撞上护栏后发生侧翻进入逆向车道,在逆向车道四轮朝上继续向前滑行,被一辆来不及躲闪的出租车撞在副驾驶的位置……

  昔日的知己如今阴阳两隔

  翻阅李硕的案卷,我了解到,1988年出生的李硕在2岁时就因父母离异失去了“家”。由父亲抚养的他被送到爷爷奶奶身边,在老人的娇惯和放纵下一天天长大。

  因为对学习没有兴趣,初中毕业后便辍学在家的李硕过早地踏入社会。随着年龄的增长,李硕迷上了开车,他喜欢速度带来的激情和快感。但是自己微薄的工资和经济拮据的家庭根本满足不了他“拥有自己的一辆车”的愿望,手痒时,李硕便会开朋友的车上路。据他自己交待,他曾在打工期间偷开客人的车“过把瘾”。摸车的机会多了,李硕慢慢地学会了驾驶,并自我感觉驾驶技术“还不错”,因此,他一直没去参加培训和考取驾照。

  从小就“天不怕、地不怕”的李硕,没有驾照仍然很大胆地开着车上路,一直没有出事。仅有的一次是2007年,他因无照驾驶摩托车被公安机关拘留8天,并罚款800元。这次“事故”在他看来,是“自己倒霉遇上了警察”,但不会每次都遇上警察的,这种侥幸心理一直延续着,直到本案案发。

  在事故中失去生命的杨铮,仅有16岁,来自河南的一个偏远山区,他是家中的独子。因为学习成绩不好,杨铮也是过早辍学,年纪轻轻便加入“北漂”打工的大军。在京城一家餐厅打工期间,性格内向的杨铮经常受到同事的欺负,由于人生地不熟,他也只能忍气吞声,直到有一天他认识了爱打抱不平的同事李硕。

  李硕的热情让杨铮仿佛有了日常的依赖,杨铮的内向听话也让李硕仿佛有了做大哥的感觉。时间久了,两人便成了无话不谈的铁哥们,尽管后来两人从餐厅辞职各奔东西,但仍然经常见面聚聚。没想到,2月16日成了他们最后一次聚会。

  庭审现场的哭声

  由于车祸发生后,李硕受了很重的伤,事隔近两个月之后,也就是在4月14日,李硕才到公安机关接受传唤,因有病需要治疗不宜关押,他被取保候审。案件起诉到法院后,考虑到李硕的伤已经治愈,而且他的犯罪情节恶劣,事后未能赔偿杨铮家属,经过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于9月16日依法对李硕进行逮捕。而开庭的时间定在了9月18日上午9时。

  9月18日8点半刚过,杨铮的几位家属就早早地坐到了法庭的旁听席上,他们个个表情凝重。庭审还未开始,杨铮的母亲就开始啜泣。等到将李硕提押到法庭开始核实身份时,杨铮的母亲已经不能控制自己而哭出声来。法庭调查时,当检察官宣读急救医生对车祸现场惨状描述的证言时,杨铮的母亲大哭起来,最后她被法庭工作人员扶出庭外稳定情绪。厚厚的木门外立刻传来杨铮母亲撕心裂肺的哭声。而杨铮的父亲,一位微胖的中年汉子,头发长而杂乱,中年丧子的悲痛让他始终一言不发,一脸木讷。

  法庭上的李硕,刚开始到法庭的时候显得有些轻松,但是到核实每项证据的时候,他最初还能回答意见,随着法庭调查的深入,或许是被揭开了沉痛记忆,李硕开始将头深深埋下,尤其在当庭播放事发当时的监控录像,审判长特别提示李硕仔细看时,他才抬起头转向法庭右侧的屏幕。在做最后陈述时,李硕说他真的对不起杨铮的父母,还表示自己以后会慢慢赔偿,然而这一句“对不起”或者赔偿的口头承诺,又如何能抚慰杨铮父母的悲痛的心灵。

  李硕在庭后对媒体说:“我会尽最大努力赔偿他们家,但是现在我没这个能力,我自己住院家里也借了好多钱。我(从监狱里)出去以后,会尽我所能赔偿他们,我愿意把杨铮父母当成自己父母去照顾。”

  经过近两个小时的庭审,法庭当庭认定:李硕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合议庭认为李硕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李硕曾因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被行政处罚,不思悔改,又实施醉酒、无机动车驾驶证、超速驾车多个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导致交通事故发生,应予从重处罚。

  综上,李硕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虽然被处以法定的最高刑,李硕当庭表示不上诉,但是杨铮的父母仍然觉得李硕被判得有些轻。

  案后思考

  李硕的案件虽然已经审结,每每想起案卷中杨铮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东郊殡仪馆的死亡证明,我不禁感慨万千:人的生命是如此的脆弱,16岁的年纪,还未真正走入社会,还未经历很多人生应该经历的东西,便戛然而止;儿时的欢乐与笑声,父母的期望与依靠,瞬间竟不复存在,给父母只留下无尽的悲痛与回忆。然而每天又有多少这样的悲剧在继续上演。

  交通事故的惨重后果,引发了公众对肇事者的痛恨和对死者家属的同情,而公众最后的视线便落在对肇事者的处罚上。于是,当前社会上出现了交通肇事罪与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争论,尤其当某些交通事故出现特别严重的死伤后果或与某种情况(如富二代)相联系时,公众的争论似乎更大。

  主张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进行定罪处罚的无非是看中了它的高刑期,这与主张提高当前交通肇事罪的法定刑的观点仿佛如出一辄。我认为,每个人感受到违法驾驶的威胁并对其深恶痛绝时,主张对肇事者从重处罚可以理解。但构成何罪,必须严格依照法律,因为罪刑法定原则、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毕竟体现了现代法治原则,我们法官绝对不能感情用事,否则如何做到依法办事。

  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区别关键在于主观方面不同,前者是过失犯罪,后者是故意犯罪。判断一起交通事故构成何罪,不能仅根据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的定义去判断,而必须综合案件的具体证据去判断。然而无论以何罪进行处罚,无论对肇事者判处多高的刑罚,惨痛的事故已经发生。我们认为,严格查处违法行车,保持对违法行车的严查态势才是治本之策。

  但愿严查酒后驾车不再是新闻,但愿不再出现惨重交通事故的新闻。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9年10月上半月刊)

已有_COUNT_条评论我要评论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