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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治安案件背后的领导秘书身影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26日11:09   法律与生活

  本刊记者/盛学友

  一起普通而简单的治安案件,因为和当地一位领导的秘书有了关联,案件由此变得扑朔迷离。警方久办未结,双方怒气冲天,民警万千愤慨。

  一起普通的治安案件,发生在古城沈阳市,公安机关办案一个多月也未结案。

  受害人牢骚满腹,被处罚人怒气冲天,双方有一共同点,就是都认为公安机关办案不公。

  “一直想尽快结案”的办案机关,则夹在中间“两头受气”,“快被折磨死了”。

  何以如此?

  本刊记者采访后方知,该案被公安机关认定为受害人的是一对母女——她们是沈阳市人大一位副主任秘书的岳母和妻子。

  因为涉及了级别不小的市级人大副主任的秘书,这个原本极为普通而平常的案件,似乎变得扑朔迷离,更加耐人寻味了。

  领导秘书被指“公权私用”

  2009年6月11日17时,因为车位问题,一对母女和刘江发生争执,继而产生肢体冲突。双方后被分开,刘江开车离开。

  刘江无论如何也没想到,“这样一起简单的民事纠纷,却被人为地策划成了一起治安案件,而且是一起颠倒黑白的治安案件”。刘江被拘留10天、罚款200元。同车的小姨子也被多次传唤、做笔录。

  那对母女则是刘刚夫的妻子和岳母。刘刚夫是沈阳市人大某副主任的秘书。

  “‘公权’竟然被刘刚夫‘私用’到如此随意,对此,我们不禁要问:刘刚夫以市人大领导的名义难道就可以让我的家人一个一个‘进去’吗?”

  “刘刚夫公权私用、以势压人就没人敢管吗?难道普通百姓与权贵有民事纠纷,就要把普通百姓关进拘留所以泄私愤?”

  “如果我们国家的‘公权’可以为个别权贵者随意‘私用’,如果领导身边的秘书都来以领导的名义利用公共权利谋私利、泄私愤的话,那么我们的和谐社会还会有建成的那一天吗?法律还会有尊严吗?”

  沈阳居民刘江对沈阳市人大常委会某副主任的秘书刘刚夫“将一起民事纠纷策划为治安案件”的投诉,直指刘刚夫“公权私用”。

  沈阳市人大某副主任的秘书刘刚夫,真的干扰司法办案吗?那位人大副主任知道此事吗?警方如何对待这起案件?于是,带着种种疑问和不解,本刊记者前往沈阳走访和调查。

  不同版本的事件经过

  对于这起治安案件,刘江一方的说法是,赵洺漉抢占其车位并对其辱骂、厮打,将他抓伤并猛踢其下身,他才还手打了对方。

  而赵洺漉一方的说法则是,她们一直被动挨打,一下都没打对方,更没抢车位。

  刘江一方向本刊记者介绍了事件的经过——

  2009年6月11日下午5点多钟,刘江开车带着妻子王伽琪、小姨子王丹丹到中街购物,当时车位很少,他们好不容易找到了天宝国际酒店门前的一个停车位。

  刘江正在倒车进入车位时,一辆葱绿色雪佛兰乐驰轿车,突然从后面疾驶强行开入刘江准备倒入的车位。

  “我见状急踩刹车,才避免了相撞事故”,刘江告诉本刊记者,他下车后找雪佛兰司机理论,“这位女司机回答,车位写你名字了吗?谁先占到就算谁的”,刘江听后“很生气”,和她争执了几句,“认为是女的,就没计较”。

  就在刘江要离开时,雪佛兰轿车副驾驶位置上下来一位50多岁的女士,“却没完没了,追着我辱骂”,刘江便和她们理论起来。“这时,她们过来推我,进而双方互相推搡,她们将我手臂和颈部多处抓伤,还猛踢我下身”,刘江实在气愤不过,“还了女孩一个巴掌”。

  这时,王伽琪和王丹丹“一看情况不好”,先后下车,同保安一起,把刘江和她们分开,“我们就开车离开了”。

  刘江并未在意,认为不过是一起普通纠纷,“直接去了商场”,但他们怎么也没想到,“事情会那么严重”。

  事后,他们才知道,那是一对母女,年轻的叫赵洺漉,岁数大的叫赵波。赵洺漉的丈夫叫刘刚夫,是沈阳市人大常委会某副主任的秘书。

  这位人大副主任分管内务司法委员会,刘江后来才知道,内务司法委员会“专门监督公检法的”。 

  刘刚夫和他的妻子赵洺漉、岳母赵波,接受本刊记者采访时,所述事件经过,则是另外一个版本——

  2009年6月11日下午五六点钟,赵洺漉开车带着母亲赵波,到了天宝国际酒店,赵洺漉将车倒着停在该酒店门前一侧一个停车位。

  这时,刘江过来骂她俩,她俩在车里没在意,刘江骂了两句就走了。当她俩下车后,刘江一边骂一边冲向她们,直接给了赵洺漉右脸颊一拳,赵洺漉“当时就站不住了”。

  “为了保护女儿,我丈母娘开始推刘江”,刘刚夫介绍,“这小子抓住我丈母娘,又是一顿打”。

  正当赵波推刘江的时候,“后边又来了两个女人,拽我的衣服,抓我的头发,把我拽倒了”,赵洺漉描述当时的情景时说,“我妈也被抓倒了”。

  赵波说,刘江用脚踢她女儿的脸,“我护着,结果把我的手踢了”。

  当脖子上挂着手机的赵洺漉打电话报警时,“他们3个人上车就跑了”。

  赵波起来就追,刘江下了车,“他对我说,打你是给你教训,让你长点记性,看你还敢不敢抢车位”。

  赵波的说法是,在整个过程中,她们一直被动挨打,一下都没打对方,也没抢车位。

  不同版本的处罚决定书

  2009年6月12日11时,沈阳市公安局大东分局小东门派出所打电话让刘江去一趟。13时,民警王立伟开始做笔录。当晚,刘江被行政拘留、罚款200元。6月22日,被拘留了10天的刘江走出了拘留所。

  但是,这个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却有两个版本——

  第一个版本认定的事实是:2009年6月11日18时左右,赵洺漉及其母亲赵波在大东区大什字街107号天宝酒店西侧因争抢停车位,与对方司机刘江发生厮打,厮打过程中,刘江打了赵洺漉一嘴巴子。

  第二个版本认定的事实是:2009年6月11日18时左右,赵洺漉及其母亲赵波在大东区大什字街107号天宝酒店西侧,当事人刘江因车位问题,与当事人赵洺漉及赵洺漉的母亲赵波发生口角,当事人刘江将当事人赵洺漉及赵洺漉的母亲赵波打伤,造成赵洺漉面部、颈部、眼部及耳部损伤,造成赵波头部、颈部、胸部损伤。

  对这两个不同版本的处罚决定书,刘江一方的说法是,迫于刘刚夫的压力,警方对刘江的处罚,由原来的拘留5日改为了10日,认定的“事实”,也由原来的第一个版本,改为了第二个版本。

  而赵洺漉一方的说法是,警方和刘江一方关系非同一般,偏袒刘江一方,才有了第一个版本认定的“事实”,后来他们提出异议,警方改了过来,于是才有了第二个版本的处罚决定书。

  2009年7月20日,刘江拿到第二个版本的处罚决定书,“以前多次催要处罚决定书,派出所就是不给”,刘江说,“如果不是你们记者来采访,恐怕连这个决定书也不给我”。

  刘江夫妇认为,在做出处罚决定一个多月后,警方才让人转交决定书,属于严重违法,“没有处罚决定书,我们无法复议、诉讼”。

  刘江说:“在送我到拘留所时,王立伟把处罚决定书拿走了,一直没给我”。王立伟警官也承认,送刘江到拘留所时,他收走了那份处罚决定书。

  2009年7月20日,王立伟又新打印了一份对刘江的处罚决定书,让到派出所接受询问的王丹丹代为转交,也没让她签署任何手续和字据。

  刘江对此大为不满:“第一,我被拘时处罚书上写的是我打了赵洺漉一个嘴巴子,是第一个版本的处罚决定书。王警官7月20日让我小姨子转交的,却变成第二个版本了,与事实完全不符;第二,我和老婆并未授权我小姨子可以代替我接收决定书,王警官让她转交,属于严重违法!”

  刘江夫妇要求警方将第一个版本的处罚决定书交于他本人或妻子,“并在送达回执上签发实际接收日期”。但这些要求,都未得到响应。

  刘刚夫、赵洺漉及赵波,对于这两个不同版本的处罚决定书,显得义愤填膺。

  “当时民警征求我们意见,问拘刘江10天行不行”,赵洺漉说,“我说行啊,就那么地吧。我们也咨询了,其实应拘15天”,等到领导审批后,“变为5天了”。这个结果让刘刚夫一家大为不满。

  赵波说:“如果按照我们说的,实事求是地去写,就是不拘他,我们也心甘情愿,但没按我们说的写。”

  刘刚夫对此不服:第一,给予刘江10天拘留的决定,最后却变成了5天,“这是我们所不能接受的”,后来又改为拘10天,“相信派出所是依法改正,要是不依法,那也是公安机关的问题,不是我个人的问题”;第二,决定书只认定刘江打了赵洺漉一嘴巴子,“与事实严重不符”。

  刘刚夫认为,刘江一方“临时起意”,共同打人,但警方只处理了刘江,“那两个人什么时候处 理、怎么处理?”刘刚夫对至今没得到经济赔偿而耿耿于怀,“他们家人到现在都不愿意赔偿”。

  不同的处理方式

  2009年7月20日,警方对王丹丹做出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决定,决定暂缓执行,并收取了保证金。

  警方对王丹丹处罚的理由是,2009年6月11日18时许,在大东区大什字街107号天宝酒店门前停车场,因琐事刘江(已被行政拘留)打伤赵洺漉、赵波二人,后刘江小姨子王丹丹上来推赵波,并拍打赵洺漉后背。

  王丹丹当即表示不服,并写了陈述和申辩材料。

  王丹丹说,当赵波母女对她姐夫辱骂、殴打并将其手臂及颈部多处抓伤、猛踢其下身的情况下,她下车过去拉架,也遭到她们母女的殴打,身上被打青紫,她并没打人。

  “做笔录时,警官说录像和保安都证明我打人了,我说我记不清了,在拉架过程中可能是拍了对方一下”,王丹丹说,“结果,警官在记录中却没记‘可能’两个字。拉架肯定会有肢体接触,但我确实没打人”。

  王伽琪询问为何不给刘江陈述和申辩权利,办案人说“对方不同意”。

  赵洺漉和赵波在派出所接受调查时,办案人提出给她们拍照、验伤。这一点,刘刚夫和赵洺漉、赵波均予以承认,并拿出诊断病例让本刊记者拍照。

  赵洺漉告诉本刊记者,当时一位副所长对她说,办案人跟刘江一方说,录像非常清楚,吓唬对方,这样对方就承认了,“但只承认打了我一嘴巴子。之后又对我说,那个录像啥也看不出来”。赵波说,“我从录像上看到了刘江打我女儿的动作”。

  事发次日下午1点钟,刘江被叫到派出所询问时,距事发不足20个小时,“我当时让办案人看我胳膊上被她们抠的伤,说下身被她们踢得疼痛难忍,要求拍照、验伤,却不被警方允许,直接把我拘留了”。

  6月15日,王伽琪在拘留所为刘江被抠伤的胳膊拍了照,10天拘留期满后,一直感到被打部位 疼痛、阴茎不能正常勃起的刘江,于6月25日、7月9日、7月20日,分别到沈阳医学院奉天医院、公安医院、沈阳曙光男科医院进行检查,诊断结果是,右前臂及右肘内侧可见多处13~15个点片状伤痕,一处红肿1×1.2厘米触及皮,右处已结痂;右侧睾丸挫伤;彩超显示睾丸内有积液;不举,硬度差,今失利性生活。

  7月21日,刘江向警方递交伤情鉴定申请书,至9月22日,“警方没有任何动静”。

  赵洺漉介绍,她到大东公安分局做笔录,姓谢的一位警官见到她说的第一句话就是,“你自己有没有反省一下,人家跟你有多大的仇,对你下手这么重啊?”姓谢的警察还说,警方已经很照顾她们了,“要不然,按这种情形,你家人也该抓”。赵洺漉认为她们是正当防卫,“如果这样也被抓的话,谁还敢见义勇为?”

  刘江一方认为,赵洺漉她们不属于正当防卫,“她们抢车位在先,并对我先行辱骂,进而发生肢体冲突,抠伤我手臂并猛踢我下身,我才还了赵洺漉一嘴巴子”。双方肢体冲突造成刘江皮肤多处损伤、睾丸有积液并性功能障碍。同样,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也应该对赵洺漉、赵波进行治安处罚,“但警方并未处罚她们”。

  7月21日,刘江向警方提起书面控告,请求本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依法对赵洺漉、赵波进行治安处罚,以显法律之公平,但时至本刊记者发稿,“警方没有任何动作”。

  刘江和办案民警的对话

  7月2日上午,办案民警把刘江叫到派出所,民警乙告诉他,“你媳妇和小姨子的事儿还没完呢”,原因是对方一直在找,“昨天人家又来了,追着不放,人家找到局里了,就咬着你媳妇和小姨子,就说她俩动手了”。

  刘江:她俩下车根本就没动手。

  民警甲:你小姨子在笔录中说拉架时拍了对方一下,咱们认为是拉架,在人家眼里是啥呀,打架,打了,人家嘴大啊,人家说啥就是啥了!

  刘江:对方现在啥意思?

  民警甲:对方无外乎叼着你媳妇和小姨子。

  民警丙:对方认为只拘留你10天就是不高兴。这事儿一把局长都知道,对方认为轻。

  民警丁:他不是人大代表吗(实际是人大某副主任秘书),你去人大告,人大代表咋了,就得听他的啊?他有这权限吗?你这么告他,直接写信,直接到人大,干涉公安机关办案,不行到纪委,再不行上中央,一个普通纠纷,至于这样吗?人大(秘书)就可以为所欲为啊?

  民警丙:就是,拘完你们,还想管你们要钱,讹上了。

  民警丁:看不明白吗?就这案子,往上告,最直接,你就是一个普通老百姓,啥也不是。你就和他打到法院去,我和你说实话,法院他都能找着人,你和他打这个官司打不起,你要不就直接上人大告他。

  刘刚夫的感慨和民警的愤慨

  “只要达到教育的目的就行了。至于公安机关如何处理,我没有权力干涉。如果我有权力干涉,这个案子早就结束了”,在本刊记者面前,刘刚夫一副无奈的样子,“受害者被整成这样,这个社会太可怕了”。

  刘刚夫认为,刘江他们3人殴打他的妻子和岳母,“但是,公安机关销毁或隐匿了一个录像证据,仅处理刘江一个人,对那两个人没处罚是不正当的”。

  赵波和赵洺漉也觉得,“一个领导的秘书的妻子摊了这个事儿,都没有申诉的机会,要是老百姓摊事儿,肯定太难了”。

  “如果我利用公权力违法了,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了,我受到这种质疑我认可,但是我达到目的了吗?根本就没有,在整个过程中就没有”,刘刚夫对本刊记者说:“我们不但没受到公正待遇,还受到了不公正待遇,您说奇怪不奇怪?而且我们还要受到质疑,您说奇怪不奇怪?”

  对公安机关办案“很失望”并“受到了公安机关压制”的刘刚夫,对本刊记者的采访十分高兴,“我们终于有说话的地方了”。

  刘刚夫有没有“公权私用”干扰公安机关办案呢?本刊记者走访了办案人员。一位领导说出了心里话——

  咱们媒体介入的话,咱们民警会有很多话跟你说,会很激动地跟你说。最起码让咱们有个讲话的地方,能给咱们撑撑腰,为咱们减轻负担。

  当天晚上,我们一把局长亲自坐镇,就怕出现人家不满意的事儿。

  刘刚夫坐在办公室一直盯着咱们。批下来后,一看是拘5天,不干了,连夜给咱们一把局长打电话。说心里话,值班领导被逼无奈,又重新填的。

  这个案子困扰咱们很长时间了,到现在都没完没了的,最终目的是想人咬完了,让我们给要钱。我们有规定,人处理完了,经济赔偿不管,可以到法院起诉,该赔多少就多少,可人家就是不干,不依不饶的,没完没了,怎么解释都不行。

  该拘的也拘了,已经受到教育了,还能咋地?甚至我们都提出来,对方身上也有伤,人家大老爷们被抠得一块一块的,你还想怎么样?

  民警恨得咬牙切齿,有的民警嘀咕说,不行我们也告去,豁出去了,还能把我们咋地?人家说的都是歪曲事实、都是假的,你说的都是真的,还讲不讲理了?法律是你家开的呀?

  说心里话,他这个身份和地位,我们想结交都结交不过来呢,还敢得罪他吗?作为人大主要领导的秘书,他这个位置砸人哪!我们一把手、主管领导全接待过他,但怎么接待也不行!

  一会儿说把纪委整来,一会儿说和唯众书记(原辽宁省纪委书记王唯众)非常熟,是铁子,还说和政高省长天天见面,都这个,咱一听都迷糊,别说这么大的领导,俺们公安局纪检组组长咱都接触不上。

  动不动就说让纪委来查,我说动用纪委,属于大材小用,如果民警有问题,分局纪检收拾咱们呜呜的,我这号的市局纪委收拾都富富有余。再说,许文有局长来了之后,抓咱们队伍管理,一点都不含糊,一点都不讲情面。公安纪检收拾公安老狠了。

  这位人大领导正好分管内务司法委员会,内司委正好监督公检法。所以他(刘刚夫)这么一整,给咱们整得压力老大了。

  不用说刘刚夫是副处级,就是副科级,都能把人吓坏了,那可不一样,高层领导咱们一年也见不着一回,人家天天围着领导转,为领导服务,这玩意儿可了不得。

  人家一讲就是一个小时,这个领导,那个领导,咱们一听,都没见过。他多亏是给人大副主任当秘书,要是给陈政高(辽宁省省长)当秘书,那我们还不得都给枪毙了?!

  纷争仍未结束

  9月13日,一位警方人士告诉本刊记者,公安局法制科还在研究这个案子。

  该案不是重大疑难案件,为何一直未结案呢?

  刘刚夫认为原因是,刘江一方到现在都不愿意做出赔偿;刘江一方打人后一直不承认错误;公安机关一直在偏袒刘江一方。

  双方当事人,各执己见,互不相让,导致的结果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9月9日,刘江以警方认定的“违法事实”与事实不符、适用法律错误以及处罚和办案程序违法为由,将大东公安分局告上了法庭,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被告对他做出的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9月16日,大东区人民法院正式立案,此案进入了司法程序。

  沈阳市人大某副主任表示:“如果情况属实,一定严肃处理,决不姑息迁就!”

  该案进展如何,本刊将继续关注。

  (摘自《法律与生活》半月刊2009年10月上半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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