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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才俊”沉沦调查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26日11:09   法律与生活

  本刊记者/胡庆波

  为金钱折腰的企业年轻高管多得惊人。一份来自北京朝阳区人民检察院的调研报告显示,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高管层的经济犯罪案件大幅增加。其中,“青年才俊”触及法律高压线的案件占近一半的比例。

  一名29岁的年轻人,在5个月内淘金600万元……这则在成功表象覆盖下的创业故事,却是一个犯罪标本。

  一位前途无量的年轻工程师,在派驻海外期间落入“情人泥沼”。最终因挪用公款,而断送了似锦前程。

  ……

  这些个案,仅是年轻高管经济犯罪的冰山一角。

  上篇:“英雄”折腰

  29岁、5个月、600万元、投资公司、股权转让,如果不是触碰了法律的高压线,这几个看似没有任何关联的词汇,毫无疑问会演绎成一个青年才俊创业掘金的成功范本。

  然而,因为触碰了法律的“底线”,这个才华横溢的青年的一切变得不堪一击。

  29岁的梁亮(化名)是哈尔滨市人,他聪明、阳光、帅气。

  在前一家公司打工时,他发现有一种销售股权方式,可以在短期内聚集大量财富,于是,在没有证券经营资质的情况下,他挺身进入了这个行业。

  2008年2月18日,因涉嫌非法经营罪,梁亮和妻子筱丹(化名)被刑事拘留。面对检察官的讯问,身为总经理的梁亮俨然一个“英雄”,他一再强调“我自己做的事我负责”,将所有责任都揽到自己身上——

  2006年3月注册成立的公司,实际出资人是我,实际掌控人也是我。法人代表是我一个朋友联系到的,用的该人的身份证。我任总经理,下设行政、讲师、总监。

  销售股权挣的钱都存在我个人交通银行的账户内,总利润有600万元左右,除去各种费用和人员工资还剩300万元。我购买了一辆车花了30多万元,在潘家园附近买了一套房子花了70多万元。

  梁亮的妻子筱丹显得很无辜,她将自己“摘”得很干净:“公司的实际负责人是梁亮,我只是去过几次,听说这个公司是卖股票的,具体的业务我说不清楚。对于该公司的情况我也不是太清楚。”

  “我们在提讯筱丹的时候,她完全不承认自己的罪行。连她在公司是财务经理的事实都不承认。她只是说和梁亮原来交朋友,去公司玩过两次,帮他们公司收过两次钱,将自己的罪行推脱得非常干净。”本案承办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杨璐回忆道。

  到底梁亮说的是事实,还是出于对妻子的爱而“英雄救美”呢?

  在梁亮的母亲写给检察机关的一份控告书中显示,“该公司实际为筱丹成立,公司成立后,由梁亮负责公司的日常管理事务,筱丹负责公司的财务工作。梁亮被羁押后,为使妻子筱丹减轻相关责任,以自己是主要责任人为由,将该案责任大包大揽,希望筱丹提前出狱,再把自己‘捞’出去,帮自己摆脱责任。”

  梁亮的母亲多次到检察机关哭诉称,梁亮在x公司就是一个打工仔,真正的老板是筱丹,从联系业务、银行的存取转账、办公室的租用等都能反映出来。 

  “没想到,筱丹取保候审后,为使自己甩清责任,采取种种手段掩饰自己的罪责,变本加厉地使梁亮受到更严厉的处罚。”而且,被取保候审的筱丹拒绝照顾刚从东北老家来京的婆婆,只是一心为自己办理出国手续。

  得知这一情形的梁亮十分寒心,通过管教所的管教给杨璐检察官写了一封长达5页的信,表示“由于我自身法律意识淡薄,在预审期间的讯问没有如实回答,现在我已认识到错误的严重性,想通过我的亲笔供词来弥补我的过错,希望还为时不晚”。

  2005年,在“Z投资集团”做讲师,在那里我认识了筱丹,那时,她是Z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之一,做的就是股权转让。后来,她成立了x投资咨询(北京)有限公司。

  当公司的一切都就绪后,筱丹找到了我,让我过去帮忙,让我出面在公司里负责管理,她只在家里负责企业还有产交所联系业务和股权转让的工作。公司的税务等事都是由筱丹来负责,并且公司的公章、执照、开户行都在筱丹手里,包括从公司账户里转账、取现也都是筱丹亲自负责、亲自去办。

  据梁亮回忆,一直到了2006年8月,他在网上和媒体上看到了股权转让这一行的一些负面报道时,才感觉到,这可能是一个灰色地带,可能会触犯到国家的法律。他就开始去北京证监会办理相关的手续,“可是给我的答复是他们也不知道什么样的公司才具备这些资格,因为当时没有相关的法律条文”。后来,他就找到了筱丹,和她说如果没有相关的合法手续,自己就不做了,就这样x公司被关掉了。

  “公司是筱丹的,我只是帮其经营。由于我对法律的不懂,才一直替她扛下了这些事。”梁亮追悔不已。

  2008年12月17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指控梁亮和筱丹犯非法经营罪,梁亮负责公司的全部经营活动,起主要作用,系主犯;筱丹负责公司的财务工作,收取客户交款,但不是公司的决策者,起次要作用,认定为从犯。另外,因为x公司成立后,以实施非法经营犯罪为主要活动,不以单位犯罪论处。

  梁亮在庭审时还辩称,自己起初并不知道违法。然而,根据检察机关的经验和在案证据,认定梁亮不可能不知道自己的行为违法,他只是要钻法律的空子。

  法庭上,共同受审的梁亮和筱丹十分尴尬。梁亮在最后陈述时很伤感地说:“我能怎么样?这都是我自己的家人,我肯定自己承担下来。但后来她做的事情让我寒心,所以我决定说出实话。”而被告席上的筱丹始终低着头,一言不发。

  未发生此事之前,梁亮和大多数背井离乡来京打工的“北漂族”一样,家中经济条件并不宽裕,但是人聪明、有才气、怀揣梦想,希望通过自己的努力改变自己甚至家族的命运。

  可是,凭他在公司打工赚的微薄薪水,不知要等多少年才能买到一套房子?怎么样才能赚到钱、一夜致富呢?这些问题,常常在夜深人静时撩拨着梁亮的心弦。

  终于,他抓住了“机遇”,在短短的5个月,获得了600多万元的利润。他在北京拥有了自己梦寐以求的房子、车子,过上了“体面人”的生活。然而,在从曾经羡慕别人,到被人羡慕的角色转换时,上帝却跟他开了一个玩笑——他失去了自由。

  最终,梁亮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半,罚金500万元;筱丹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罚金400万元。

  同样富有戏剧性的是这对青年的婚姻。法官曾问过梁亮和筱丹两人“出去”后,还过不过了?他们都无奈地摇了摇头。这个组建不久的家庭,本应感情非常融洽,互相帮助,却如此现实地面临着分崩离析。

  “他们的婚姻太脆弱了。”本案承办人杨璐检察官对此感触颇深。她分析道,他们本身责任感比较差,对婚姻的神圣、对婚姻的责任认识非常少,更多的是想到个人的利益。不要说出了这么大的事情,就是一些小矛盾发生了,他们首先想到的不是如何去弥补过失,宽容对方,而是想到对方的过错,甚至干脆就不过了。

  下篇:毁于情人

  在所有人眼中,袁际(化名)都是一位名副其实的成功人士。

  大学毕业后,他进入一家大型国有企业工作,一步步从基层干起,后来,被提拔为该国企海外部高级工程师,受重用,有前途,事业蒸蒸日上;家庭上,他有个美丽能干的妻子,聪明活泼的儿子,父母和岳父母4位老人都健在,一家可谓其乐融融。

  然而,这一片祥和,竟被袁际亲手打破。2008年11月4日,当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民警站在袁际面前时,他知道,一切都结束了……

  袁际大学一毕业,就在北京A总集团有限公司工作,颇具才华的他踏实肯干,兢兢业业工作了十几年。2005年,A总集团在阿联酋设立北京A总集团驻阿联酋经理部,袁际被任命为该经理部负责人。

  于是,袁际来到了迪拜,阿拉伯联合酋长国的一个繁荣的商业城市。置身于霍尔河畔鳞次栉比的摩天大楼,感受着异国丰富多彩的文化氛围,袁际着实兴奋了一阵。

  然而,没有了家人的陪伴,时间一长,独自在异国他乡生活的袁际,心里难免觉得空虚寂寞。为了打发时间,他走进了迪拜的一家KTV,认识了一个叫张彦(化名)的坐台小姐,她二十七八岁,是大连人。一次酒后,他们发生了关系。

  哲学家康德曾说过:“有两种东西,我对它们的思考越是深沉和持久,它们在我心灵中唤起的惊奇和敬畏就会日新月异,不断增长,这就是我头上的星空和心中的道德定律。”

  采摘到“野花”的欢愉和令袁际内心敬畏的道德定律宛如两股莫名的力量,强烈撕扯着袁际的心。最终,后者占了上风,几个月后,他向张彦提出了分手。

  令袁际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听闻此事的张彦突然翻脸,和之前相比判若两人。“分手可以,你得给我40万元的青春损失费,否则我就带着我妈到你们公司去闹!”

  40万元!这对一个家庭来说不是一个小数目。从家里一下子支出这么多钱,如何向妻子解释呢?袁际的心情一下子跌到了谷底。

  可是,张彦一直缠着袁际不放,不断声称不给钱就到单位闹,让他身败名裂。为了保住自己的工作和家庭,袁际决定铤而走险地拿单位的钱摆平此事。“好在自己是部门的一把手,拿出这些钱,就是自己一句话的事。以后的事情,只能走一步看一步了。”

  2006年5月,袁际利用担任北京A总集团有限公司驻阿联酋经理部负责人的职务便利,擅自挪用公款18万迪拉姆(阿联酋货币,约合39万元人民币)归其本人使用。“袁际负责这个账户的对账单,负责账户的资金使用。开立这个账户的时候,袁际就明确告诉我,这个账户里是公司的钱,没有他的同意,任何人不能动这个账户里的钱。他当时给我讲张彦的故事,明确地说是从这个账户里拿公司的钱出来应急。”袁际的下属面对检察机关讯问时,回忆着当时的情景。

  就这样,袁际把这些钱,还包括其个人的一部分钱,一共汇了40多万人民币给张彦平事。

  然而,一切并未像袁际希望的那样结束,或者说,噩梦才刚刚开始。

  “这些钱,要不要还?怎么还?”

  “这么多年来,我为单位付出这么多,这些钱也是自己该得的。”

  “单位账目这么混乱,也许不会被发现。”

  ……

  在犹豫、忐忑与侥幸中,两年过去了。

  2008年10月,北京A总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中,纪检部门发现公司账务存在漏洞,在查另一个和袁际没有任何关系的更大的案子时,把他这条“小鱼”也连带查了出来。

  公司纪委找到袁际时,他很配合,对这一挪用事实供认不讳,“我不应该拿公司的钱办自己的事,对这件事我非常后悔。后悔不该挪用公司的钱,也后悔跟那个女人来往。我会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进行有关情况的调查。”袁际追悔莫及。

  2008年10月15日、17日,他分两笔将挪用的款项归还。

  2009年3月23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就此案向法院提起了公诉指出,袁际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超过3个月未还,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384条第1款的规定,构成挪用公款罪。

  据了解,袁际所在单位的领导起初对袁际的做法十分气愤和失望,一直秉公办事。但是到后来,觉得袁际实在是太可惜了,专门到检察机关找到检察官,表示能够对其从轻处理。该领导告诉检察官,如果没有这个事情,一直被视为可塑之才的袁际一定会有很好的前途,他也确实为单位做出了很大的贡献;袁际的妻子本来也在这家公司海外部工作,但是,她为了照顾家里的老人和孩子,放弃了在海外优厚的薪酬,回到了国内工作;袁际挪用这些钱到底做什么用了,他的爱人至今还不知道……

  说法:才俊为何沉沦

  1. 犯罪成本有多大

  提讯袁际时,本案承办人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付晓梅检察官也对眼前这个富有才气、成熟英俊的中年男子深表惋惜。

  付晓梅检察官为袁际算了一笔账,这笔账显示他的一时冲动行为付出的代价十分惨痛。首先,袁际面临着5年左右的有期徒刑,这段时间的监狱生活,失去了宝贵的自由,心理和身体的适应还需时日;其次,袁际身陷囹圄的几年,每年都会失去几十万的正常年收入,失去自由的同时,也失去金钱;再次,虽然目前社会,对于经济犯罪的服刑人员相当的宽容,凭他的学历和经历,再找份工作并不困难。但是,毕竟,他的人生存在了一个永远无法抹去的污点;最后,也是付出的最大代价是,袁际的行为给其家庭带来了深深的伤痛。对于年事已高的老人来说,在其最需要儿子、女婿在床前尽孝时,袁际无法陪在身边。对于刚刚7岁的儿子,父亲的行为会在孩子幼小的内心种下什么样的种子?而对于同甘共苦十余载的结发妻子,得知实情只是朝夕之事,他怎样面对她,她又会如何面对他呢?

  “在情感方面,三四十岁的男人容易迷失自己,希望他们不要被社会某些不良习气所迷惑,在情感方面把握住自己,免得对不起家庭,也对不起自己。”付晓梅检察官警示道。

  另外,在公司的管理方面,无论公司大小,都要健全严格的会计制度。如果单位管理很严格,有些犯罪是可以避免的。“在经济犯罪中,有些律师为其当事人辩护时,经常说是单位管理不严格导致的犯罪,对于这个说法我们检察官是不认可的。”付晓梅说道,“不管怎样,一个人还是要把握住自己,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2. 解读青年高端犯罪

  近几年来,年轻化的犯罪,尤其是手段高端、技术型犯罪频发。然而,在这些年轻化的高智商经济类的犯罪中,当事人并非学历越高,法制观念越强。相反,有些“青年才俊”,尤其是20多岁的技术型犯罪当事人,道德底线非常低,对犯罪没有羞耻感。他们往往不以犯罪为耻,反以此为荣,觉得自己很有本事;有时,即使是认罪的态度,也并非是从内心感受到自己的错误。因为,聪明的他们知道,认罪的态度可以争取到轻判的判决结果。

  这一现象的出现,跟个人生活环境有关,也跟社会环境有很大的关系,属于社会教育、学校教育及家庭教育方方面面的问题。现在社会,往往以“钱”的多寡或者“权”的高低来评价一个人的成功与否;同时,对于年轻人来说,就业压力很大,竞争十分激烈,他们靠着自己一步步打拼确实太困难了,有时就会迸发“天上掉下馅饼”一夜致富的想法,想一些歪点子希望不劳而获,最终误入歧途,走上犯罪的道路。

  在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检察院的杨璐检察官看来,年轻人的道德问题是造成犯罪的根源。这些曾经锒铛入狱的“青年才俊”,再次走入社会以后,由于背负前科,很可能遇到挫折;如果他们的思想一直没有转变过来,对自己人生道路怎么走没有正确的认识,往往会引发再次犯罪。

  杨璐检察官提醒“梁亮们”能深刻反思自己的行为,摆正自己的心态。以他们的聪明才智,只要不懈努力,以后的人生还会很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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