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一起交通事故引发的赔偿案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0月26日11:09   法律与生活

  文/刘光吉

  本文背景:这是一起由交通事故引发的赔偿案。伤者治疗出院后,为及时拿到赔偿款,双方经社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结案:伤者一次性得到赔偿款33万余元(包括治疗费8万余元)。双方都认为此案已终结。殊不知,10个月后,这位自愿“私了”的伤者却陡然变卦,不承认调解委员会的调解结果,于是,请来律师一纸诉状诉至法院,要求责任方在原来的基础上再赔偿共计68万元。一桩早已了结的调解案,就这样闹上了法庭……

  事故酿祸,调解结案付巨款

  今年56岁的邓德全师傅家住重庆市万州区,他是一位从事建筑业的小包工头。

  2008年3月8日,邓德全驾驶一辆小客车,搭乘着他的工人到工地去。在停车途中,由于疏忽大意,小客车突然自动滑行而翻车,使随行的工人余继树(44岁)受伤。

  为了救人,邓德全及时将余继树送到了重庆市三峡中心医院治疗。

  事故发生后,经交警勘查现场,认定此事故由邓德全负全责。

  2008年7月1日,邓德全与余继树双方自愿找到一碗水社区调解委员会。在郑深林调解员主持调解下,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由邓德全一次性付给余继树33万余元(包括医疗费8万元)。在社区调解委成员和证明人共8人在场的情况下,签了一式三份赔偿协议书:1.由邓德全赔偿余继树医疗费、住院费、伤残补助金等共计贰拾伍万元整;2.乙方余继树对于其他任何损失自愿放弃,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向甲方邓德全索要任何赔偿;3.本协议双方签字生效。

  领到25万元的赔偿款后,余继树就回家了。

  陡然变卦,以失公平诉法院

  事隔10个月后,余继树认为此前了断显失公平而后陡然变卦。他到伤残鉴定机构对自己的伤残进行鉴定后,被鉴定为一级残疾。随后,他找来律师,一纸诉状将已经赔付25万元的邓德全告上法庭,要求重新赔偿各种费用共计681159.10元。

  邓德全接到传票后,茫然不知所措。随后,他也请了律师。邓向律师哭诉道,当初所有赔款都是亲戚朋友借给他的,至今,债务还没还完,余继树却推翻了调解协议。他大呼上了伤者的当:“他拿着巨额了断款,用我的肉来榨我身体上的油。我也遭遇了一场飞来横祸,却又再次面对节外生枝……”

  目前,重庆东尼律师事务所的施晓萌律师介入本案,调查取证社区调解委员会赔偿协议的合法性。施律师表示,既要在法庭上维护法律的尊严,也要还责任方一个公道。

  据人民调解员郑深林说:“余继树变卦,是他认为所持的协议没有加盖调解委员会的公章;赔偿额也显失公平。就本案而言,在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后,邓德全一次性付清了25万元。当时,双方确实没盖章,但我已告诉他们次日必须来盖章,余继树领到赔款后一走了之,也不来调解委员会加盖公章,而只有责任方邓德全来盖了章。所以,才导致余继树事隔10个月后变卦反悔,使这场早已结案的交通事故赔偿案又起风波。”

  在施晓萌看来:从本案证据看,双方在一碗水社区调解委员会的主持下自愿达成赔偿协议,没有任何法律规定的无效事由。至于余继树一方认为协议显失公平,他也应当在一年内向人民法院单独提起诉讼行使“撤销权”。令人费解的是,在诉状中对此只字没提,等于放弃了撤销权。如此一来,他丧失了撤销原协议内容的诉讼权利,原赔偿协议继续具有法律约束力。

  专家观点,调解协议如合同

  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副教授曾兴华说:人民调解委员会是专门调处民间纠纷的自治群众组织,国家立法的本意是设立防范化解民间纠纷的第一道防线,立法数年来为简化调处民间纠纷起了重要作用。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可以说是一种特殊的民事合同,比一般的合同更真实合法。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如果双方之间的协议的达成是真实的意思表示,应当维护协议的严肃性。

  相关链接:民事调解之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的、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的调解协议,具有民事合同性质。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调解协议。

  第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调解协议有效:(一)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

已有_COUNT_条评论我要评论

Powered By Google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