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讯 (记者 黄学民)两年前,因在学校“扮僵尸”吓6岁女生致其左手臂粉碎性骨折,一审法院判小南(“扮僵尸”男生)和学校赔偿共计23万余元,两方不服提出上诉。昨日该案件在深圳中院开庭二审。
事发后,小扬(女生)于去年向法院起诉,向小南和学校方面索赔24万余元,其中除医疗费等相关费用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128036元、精神损害赔偿金20000元及旅游合同违约赔偿67830元。昨天二审开庭时,两学童的母亲均到庭。在上诉状中,小南一方认为一审判决没有依据,首先认定九级伤残法医学鉴定书无效,因为其中三名司法鉴定人无司法鉴定从业资格;其次,判赔6万余元的旅游损失赔偿也无依据,应另案处理。此外,小扬在事故中应与小南承担同样责任,而学校方面则应承担20%责任。
学校方面则坚持自己在这起事故中没有责任,同时也提出法医学鉴定书存在严重的证明力瑕疵。目前此案仍在审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