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赵云 通讯员 何筱椰)日前,玉环县国税局税源管理三科原副科长王某被玉环检察院审查公诉,案由是涉嫌徇私舞弊出口退税罪。据介绍,因涉嫌此罪被审查公诉的,在我省尚属首例。
王某,女,出生于1962年,2005年5月至2009年6月底,担任玉环县国税局税源管理三科副科长,负责全县生产性企业出口退税的审核工作。
经查明,2007年下半年,王某与丈夫一同到某铜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陈某的办公室,提出向陈某个人借款100多万元,陈某称自己资金周转紧张。王某获悉后,就产生向企业预退出口退税款并在以后退税工作中予以扣回的念头。至2007年12月上中旬,该铜业有限公司向玉环县国税局申请一笔正常的出口退税款并提供相关申报资料,王某以该铜业有限公司的名义另外伪造了一份申请退税金额为230万余元的退税申请表,并在审核过程中动了手脚。2007年12月21日,玉环县人民银行将这笔230万余元的出口退税款连同另一笔正常的出口退税款一同汇入该铜业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之后,王某分两次陆续扣回该铜业有限公司的正常出口退税款共121万余元。期间,王某的丈夫向陈某借到人民币100多万元并出具借条,约过五六个月,才将该笔借款还清。至案发,尚有109万余元出口退税款未扣回。
此外,另据查明,2008年4月,王某以某工贸有限公司的名义另外伪造了一份申请退税金额为131万余元的退税申请表,顺利骗取了该笔退税款到该企业账户,至案发该笔退税款一直未追回;2009年1月至5月,王某伙同弟弟以某能源有限公司的名义先后四次伪造了共11份退税申请表,骗取11笔总金额为738万余元的出口退税款至该企业账户,至案发该笔出口退税款一直未追回。
今年6月27日至28日,玉环县国税局发现王某骗取出口退税款738万余元。6月30日晚,王某向警方自动投案。
检察官认为,王某身为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在办理出口退税审核工作中,为徇私情、私利,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伪造材料,隐瞒情况,弄虚作假,对不应给予出口退税的给予出口退税,致使国家税收损失累计达人民币900余万元被有关机关发现之时尚未被追回,属于“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涉嫌徇私舞弊出口退税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