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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性强奸成为网络新流行语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02日15:14  四川新闻网

  四川新闻网成都11月2日讯 (记者 张进春) 短短四天,“临时性强奸”一词频频出现于各大网络论坛,成为继“躲猫猫”、“俯卧撑”“70码”等之后又一网络流行语。四天来,在众网友的推波助澜下,“临时性强奸”一词又不断衍生出诸如“临时性灌下水”、“临时性上下厕所”等“临时性+动词”新语法结构。有网友预言“临时性强奸”将成为2009年第一网络流行语。

  “临时性强奸”来历

  据浙江在线10月29日报道,今年6月10日晚,浙江湖州南浔某派出所两名协警知法犯法,在宾馆趁女子醉酒不省人事之时实施强奸,法院根据犯罪事实,考虑到两人属“临时性的即意犯罪”,事前并无商谋,且事后主动自首,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给予酌情从轻处罚,判决两被告各入狱三年。

  10月30日,网友“辽河鱼”在四川新闻网麻辣论坛、华声论坛、天涯论坛、网易论坛等论坛发帖《“临时性强奸”,祝贺又一新名词诞生了》,一时间,点击数十万,网站论坛争相转载,网友积极跟帖。网友更是在人民网等论坛社区展开激烈讨论,“临时性强奸”遂成为网络热门词。

  在质疑声中受关注

  网友“辽河鱼”在帖子中说,搜遍了网络,也没找到“临时性的即意犯罪”的来源和条款依据。“临时”即是非正式的和短时间的行为,难道强奸犯罪还有“非正式”和时间的长短之分?这个“临时性的即意犯罪”应是个新名词,可以为我国的司法界又填补了一项创造性的空白,可喜可贺。

  网友“一大锅汤”则提出自己的质疑,“临时性,只是吸引火力的挡箭牌,关键在于:2对1,算强奸,还是轮奸呢?这个差很多了吧。”

  尤其让“辽河鱼”搞不明白的是:“犯罪还有临时、固定、长期之分?在被害人不清醒的情况下,两人轮番实施强奸,为什么不是轮奸?”网友“辽河鱼”还在帖子中调侃说,按此“临时性”,以后也可以出现“临时性打死人”、“临时性踢死人”、“临时性被自杀”、“临时性行贿受贿”、“临时性醉驾”、“临时性抢劫”、“临时性盗窃”,一切犯罪行为都用“临时性”为借口来减轻刑罚,可以想象,我们一个“临时性”的时代就要到来了。

  在调侃声中蹿红

  从最初的质疑,网友的声音逐渐演变成调侃。“临时性顶一下”、“临时性路过”、“临时性包二奶”、“临时性不发表意见”、“临时性的灌下水”……网友们在各大论坛发挥自己的奇思妙想对“临时性强奸”进行新的诠释。更有网友将这一词的用法进一步扩展,创造出“临时性结婚,谢绝负责”、“临时性恋爱,谢绝长相廝守”、“临时性离婚,谢绝分财产”等新用法。

  截至记者发稿,仅天涯论坛相关帖子点击量就超过86万,回帖数6500多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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