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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名男子强奸少女逼其卖淫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03日11:54   山东新闻网

  山东新闻网11月2日讯(记者 李君 通讯员 张炜琰 王茜)10月30日,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强奸案,四被告人为逼迫他人“坐台”赚钱,竟对被害人进行轮奸,并拍下裸照和性爱录像。

  2008年6月初,无业游民张某与在德州某歌厅上班的女孩李某交往,并以恋爱的名义同居。后李某与其他男孩秘密交往,张某得知此事后非常生气,为逼迫李某长期“坐台”为其挣钱,张某提议并指使在该歌厅当服务生的赵某、王某给被害人李某拍裸照、录性爱录像。

  2008年9月某日凌晨,张某等三人伙同同在该歌厅上班的未成年人高某来到张某租住的居所,由张某将在商场逛街的李某骗回此处,并进行殴打,致李某脸肿。张某以吃消炎药为借口,骗李某服下事先准备好的性药后,强行与李某发生性关系。随后,张某到另一房间,将自己的手机交给其他三人,指使他们将李某强奸并拍裸照、录性爱录像。被告人赵某等三人持手机进入李某所在的房间内,正碰上李某跑出该房间,三人追上李某后,采用暴力手段强行将李某拽进房间,并锁住房门。三人轮流强行与被害人李某发生了性关系。在此过程中,以上三被告人轮流用手机录制强奸过程,并由被告人赵某给被害人李某拍摄了裸照。指使三人的张某将手机内的裸照、强奸录像复制到电脑里,欲以此威胁被害人李某。李某脱身后,随即报警,公安机关迅速出警将四人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四名被告人某出于共同强奸的主观故意,严重侵犯妇女的人身权利,其行为均构成强奸罪。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张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被告人赵某、王某有期徒刑十年,被告人高某有期徒刑八年。四被告人对自己的行为后悔莫及,均表示服判,好好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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