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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强奸女友女儿被告发 为报复杀害女友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04日05:35  河北青年报

  ■该男子先后3次强奸女友的女儿,后被告发,但因证据不足未能立案

  ■为报复“告密”,男子持刀将女友杀害

  ■10月30日上午,宣判结束后,万某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本报讯(记者李媛 通讯员顾莹莹 康冬强)秦皇岛男子万某先是强奸同居女友吴某的女儿,随后又将去公安机关“告密”的吴某残忍杀害。

  10月30日,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裁定,将犯故意杀人罪、强奸罪的万某押赴刑场依法执行枪决。

  ■事发 男子强奸女友女儿

  万某今年46岁,是秦皇岛昌黎县的农民。1995年5月,他曾因犯盗窃罪被秦皇岛市昌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2000年3月10日,万某被刑满释放。出狱后,万某便认识了被害人吴某,二人从此熟识,这期间,万某对吴某百依百顺。

  2007年,吴某与丈夫离婚后,于同年10月便带女儿到万某家,与其过上了同居生活。

  然而,让吴某没想到的是,这个昔日的“情郎”也有“禽兽不如”的一面。2008年3月至4月间,万某在其家中先后3次将吴某10岁的女儿奸淫。

  2008年4月27日,吴某得知此事后十分生气,当天她便与哥哥一起到公安机关告发万某“兽行”。但因证据不足,当地公安机关当时并未立案,吴某和哥哥随后回到娘家。得知此事的万某,则由此产生杀害吴某及其兄之念。

  ■行凶 为报复怒杀女友

  2008年4月28日8时许,万某从昌黎县碣石山市场购买了单刃木把尖刀一把当做作案工具。

  随后,其乘坐出租车到达吴某家葱苗地内,用该尖刀向正在农田干活的吴某背部、胸部连扎数刀,致吴某当场死亡。确认吴某死亡后,万某骑一辆自行车逃离现场。

  同年4月30日,万某在昌黎县安山镇董新庄村东被公安机关抓获。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万某供认不讳。

  ■判决 两罪并罚男子被判死刑

  法院审理时认为,万某奸淫幼女的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依法应从重处罚。万某又在奸淫幼女之事被告发后起意报复杀人,并持刀将吴某残忍杀害,其行为又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犯罪手段残忍,情节极其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应依法惩处。

  遂法院依照刑法有关规定,对被告人万某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0月30日上午,宣判结束后,万某被押赴刑场执行枪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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