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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购买假币被骗7万元获刑

  “没想到我这个受害者也被判刑了。”中江女子沈青花7.5万,欲从网友手中买30万假人民币,岂料拿到手的竟是一箱牛奶,沈青立即报案。昨日,青羊区法院以购买假币罪处“诈骗案中的受害者”沈青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两万元。

  沈青今年30多岁,在成都经商。今年3月,她在网上认识了一名姓周的男网友,沈青对周称想买假钞,周某称自己的舅舅在外省做假钞生意。沈青与周某相约在茶楼面谈,为使沈青相信,周某随身携带了4张“假币”供沈青辨认。沈青仔细辨别,没有发现任何破绽。为了让沈青见识钞票的仿真度,周某还特意拿到银行去咨询了一圈,无人怀疑。案发后周某交代,这几张“假钞”其实是真的人民币。

  沈青看到“假钞”仿真度如此高,当即和周某商定,以7.5万元的价格买下30万元假币。3月15日下午1时许,周某带着几名“亲戚”赶到“谭氏官府菜”,双方在包间内进行了交易。因很想买假钞,沈青还专门将两瓶“剑南春”和一副“十字绣”当做礼物送给周某的几位“亲戚”。

  在收到现金后,周某将一黑色箱包交给沈青。然而她回家打开箱子一看,里面一分钱都没有,而是一整箱牛奶。发现被骗后,沈青立即打电话报警。青羊警方对此案展开调查,将周某等4名嫌犯挡获。

  沈青因涉嫌购买假币,今年6月3日接到警方电话后,主动到汪家拐派出所投案自首。今年10月,周某等4名嫌犯被青羊区法院以诈骗罪处刑。沈青因犯购买假币罪,青羊区人民法院对沈青作出如上判决。

  解读

  本是受害者 为啥被判刑

  法院认为,沈青明知是假币而购买,且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购买假币罪。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即购买了一箱牛奶,而不是假钞,但仍属于犯罪未遂,再加上主动到公安机关自首,可对其减轻处罚。

  四川展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华清平表示,本案中沈青虽然是诈骗案中的受害人,但她仍需对购买假币的行为负责。沈青在网上的聊天,以及她的送礼行为,表明她主观上非常想要买假币,并且确实和他人交易了,她仍然构成犯罪,只是犯罪未遂。

  青法检 记者 范晓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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