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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4次拐卖同乡少女被丈夫举报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10日07:10  大河网-大河报

  □首席记者何正权通讯员吕志豪

  本报信阳讯一名落户固始县的云南籍青年女子,为牟取不义之财,将一名年仅15岁的女同乡骗至固始县,先后四次要将其卖出。该女子的行为激起丈夫义愤,被丈夫扭送到公安机关。昨日,固始县法院以拐卖妇女罪判处被告人胡石妹及同伙刘文国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2000元。

  法院查明,胡石妹,现年21岁,云南省澜沧县人,拉祜族,2008年3月与固始县杨集乡北店村农民李某结婚。

  今年5月17日,胡石妹与固始县杨集乡杨圩村农民刘文国到广州购物,5月19日返程。当日上午,二人在广州火车站购票时,偶遇云南省丘北县少女丽丽(化名)。丽丽告诉胡石妹,她在广州务工,因工资低,身上仅有100元钱,无法回昆明。胡石妹和刘文国在丽丽身上动起了心思,二人将丽丽骗至固始县,在县城附近租住旅馆。胡石妹对外与丽丽以表姐妹相称,分别以5000元至3万元不等的价格,将丽丽分别介绍给固始县杨集乡的周某、孙某、饶某“为妻”,均未果。

  6月5日,胡石妹和刘文国找到本村人孙某某,让其给丽丽“介绍婆家”,未果后,要将丽丽介绍给孙某某。孙某某将此事告知胡石妹丈夫李某。李某对妻子不听劝阻、拐卖妇女的行为十分恼怒,遂与孙某某一道来到刘文国家,将刘、胡二人扭送至固始县公安局,丽丽被解救。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胡石妹、刘文国以出卖为目的,拐骗妇女,其行为构成拐卖妇女罪,且属共同犯罪。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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