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男子见义勇为被害 两案犯庭审互相推诿责任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10日14:53  东北新闻网
男子见义勇为被害两案犯庭审互相推诿责任
杀害见义勇为者的被告人王挽东(左)和马月(右)

  东北新闻网讯(记者 钱文胜 王帅) 11月10日上午9时,北方联合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刘军见义勇为被害一案,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法庭进行了公开审理,面对“是谁率先提出抢劫”和“是谁提供作案凶器”这些指控,两名被告在庭上都指认是对方所为,互相推诿“责任”,以企图逃避法律责任。

  当日,法庭宣判,被告人马月(案发时未满18周岁) 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被告人王挽东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两被告均不服判决,表示上诉。

  案件回放:遇抢劫追歹徒被害

  6月24日0时左右,单身女子项某下班回家,行至沈阳市和平区十一纬路马路湾路口时,被一持刀男子逼住,男子扎伤其左臂后抢走一部手机后逃走。此时,恰逢北方联合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刘军驱车路过,见此情景,他立刻下车追赶并抓住歹徒。

  虽知对方手上有刀,但刘军仍与其搏斗。这时,歹徒对方向刘军左肩和左胸部连刺两刀,刘军倒在血泊之中,歹徒逃离现场。在被120急救车送往医院后,刘军因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案件发生后,沈阳市公安局仅用23个小时就在铁岭和抚顺将犯罪嫌疑人马月和王挽东抓获。

  庭审直击:好哥们庭上“翻脸”

  回想自己抢劫杀人行为的后果,马月后悔莫及。

  11月10日上午9时,刘军见义勇为被害一案,在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法庭进行了公开审理,在检察机关对两名被告的犯罪行为进行指控时,两名被告都为自己的行为进行了辩解,都称整个抢劫过程都是对方主使,作案工具也都是对方提供,原先称兄道弟的“好哥们”,在庭上演起了“对手戏”。

  “王挽东比我大,我什么都听他的,我叫他东哥,他就是老大,是他说没钱了,叫我和他一起来沈阳抢劫的。”本案的被告之一,也就是刺死被害人刘军的罪犯马月庭审时,才刚满18周岁,面对法官的询问,他把一切责任都推脱给另一被告他的“大哥”王挽东。

  “我当时生病刚刚出院,走路都费劲,马月要抢劫时,我还提醒他那有摄像头,他伤人的刀具是他自己在表哥家拿的,我根本没参与抢劫。”被告人王挽东也极力为自己的行为辩护,并称马月作案时,自己只是在路边休息,根本没看到事情的整个过程。

  不服宣判:两被告均要上诉

  记者了解到,在本案发生前,两名被告刚刚在沈阳实施了一次持刀抢劫,抢走一名女子200元钱和手机一部。

  在整个案件的审理过程中,法庭出示了两被告的供词、相关证人的笔供以及罪犯的作案工具,还演示了案发时的监控录像,最终法庭认定,两名被告抢劫犯罪事实成立,并进行了一审判决。

  法庭宣判:被告人马月犯抢劫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元;被告人王挽东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元。被告人马月、王挽东共同赔偿被害人家属民事赔偿人民币301725元。

  面对一审结果,两被告均不服判决,表示要上诉。

  刘军妻子:希望丈夫能感到安慰

  今日的庭审上,刘军的妻子李淑兰还带来了两本记载丈夫生平事迹的画册,“这样就好像刘军亲眼看到了庭审,我希望他在天堂能感到安慰。 ”

  李淑兰表示:“听到判决后我觉得有些遗憾,鉴于马月的态度和他所犯的罪行,应该判处其死刑。在庭审的过程,在场的人都看到了,作为一个已经18岁的成年人,他对自己的行为竟然什么都不知道,尤其是庭审时不认罪的态度和宣判时无所谓的表情,更是深深刺痛受害者家属的心,是我们所不能接受的。”

  而本案的主审法官认为,马月的行为论罪应当判处死刑,因为他的手段残忍,后果严重,社会危害极大,但鉴于其犯罪时未满18周岁,不适用于死刑,所以判处其无期徒刑。

已有_COUNT_条评论我要评论

Powered By Google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更多关于 见义勇为  的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