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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传女子遭轮奸致死案涉嫌诬告 未当庭宣判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12日08:47  法制日报

  本报福州11月11日电 记者郭宏鹏 实习生范传贵福建网民范燕琼、吴华英、游精佑被控“诬告陷害罪”案今天在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法院开庭。这起由两篇文章、一段视频引发的刑事案件,于9月16日由马尾区公安局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起诉。

  公安机关查明,2008年2月11日晚,福州市闽清县女青年严晓玲在被送往县医院的路上死亡。严母林秀英向闽清县公安局提出女儿系被人奸杀,要求解剖尸体。闽清县公安局根据福建省公安厅“输卵管妊娠并破裂”的病理诊断,作出“严晓玲系输卵管妊娠破裂致出血性休克死亡”的法医学鉴定结论,并决定不予立案。

  林秀英对这一结果不服。在接下来的一年多时间里,她不断向县、市、省相关部门举报,要求有关部门“明查此案,严惩凶手,追究相关人员和部门的责任”,并企图获得政府的赔偿。

  2009年6月21日,被告人范燕琼在福州听林秀英及其弟林爱德讲述了严晓玲死亡的相关情况后,写成《福建闽清警匪轮奸26岁女青年致死后还继续奸尸,惨绝人寰,诉告无门》一文,文中有“阴道口张开很大无法收缩”、“阴道内还有精液”、“至少五六个以上轮奸甚至死后还奸尸”等与警方调查结果不符之处,并指称“闽清县医院对面的县文化馆里的‘丽歌’KTV,系闽清县公安局副局长兼梅城刑警队队长林某与治安科科长卢某、县检察院涂某伙同一个多次犯案且多次逃脱打击的黑社会头目聂志雄合伙开办的,这家娱乐场所以贩卖K粉、介绍卖淫、胁迫卖淫、收取提成等为手段牟取暴利”。6月23日,范燕琼将该文发布到互联网上。随后,该文以《闽清“严晓玲”比巴东“邓玉娇”悲惨一万倍》为题被转载到境外网站,引起众多网民点击和跟帖。

  6月24日,福州市有关部门召开新闻发布会进行辟谣。就在同一天,被告人游精佑、吴华英等人为林秀英、林爱德拍摄了“家人哭诉悲惨经历”的视频录像,6月26日由游精佑上传至互联网。

  福州市有关部门随即成立专案组,经过认真调查后认为,范燕琼、游精佑、吴华英等人所发布的文章和视频都是捏造事实、诬告陷害无辜人员。6月底和7月初马尾区公安局以涉嫌诽谤罪刑拘3人,7月31日变更为涉嫌诬告陷害罪执行逮捕。

  马尾区检察院起诉称,范燕琼捏造事实,编辑文章发布到互联网,游精佑、吴华英在明知严晓玲死因的情况下,仍用范燕琼撰写的文章制作视频并发布到互联网,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应当以诬告陷害罪追究刑事责任。

  吴华英的辩护律师林洪楠认为,诬告陷害罪必须是捏造事实,即无中生有,任意虚构和编造根本不存在的犯罪事实,向有关国家机关作虚假告发,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而3名被告人均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不适用前款规定。游精佑的辩护律师刘晓原指出,3名被告人只是在转述林秀英的陈述,就算真的是捏造事实,那也应该是林秀英捏造,为何主犯没有被起诉而从犯却站上了被告席?

  法官没有当庭宣判。本报将继续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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