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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汉因寡居儿媳怀孕上法庭讨还住房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15日03:50  扬子晚报

  本报讯 儿子结婚时,兴化的韩老汉将自己一幢三层门面房赠给了儿子,3年前儿子不幸猝死,媳妇小玉带着孙女继续居住在原来的房子里。不久前,一直寡居的儿媳有了男友,并怀了孕,“看不下去”的韩老汉一怒向儿媳索要房子。11月11日,兴化市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特别的财产纠纷案。

  9年前,小玉与韩宝结婚,住进了公公韩老汉在镇上购置的一幢三层门面房,该房的产权归公公所有,结婚时公公将房子赠给了他们。婚后小玉生下女儿。不久,韩宝到南京打工。不幸的是,2006年韩宝在南京工地上猝死。处理韩宝丧事时,双方家人约定小玉对目前的房子享有使用权,但不可以变卖。此后三年内,小玉带着女儿苦苦维持这个家。不久前经人介绍,小玉与邻村一名男子相恋后同居,目前有了身孕,并已有了再婚的打算。

  儿子去世后,韩老汉的养殖出现了亏损,外欠了不少债,他曾上门让儿媳小玉和其男友帮他分担一些债务,但遭到了小玉的拒绝。此后,看着儿媳和男友在自己的房子里成双成对,韩老汉心里很不是滋味。一怒之下,韩老汉将儿媳告上了法庭,要收回房产。法庭上,韩老汉说,房子是他当年“借”给儿子居住的,既然儿子“走”了,儿媳又要改嫁,那么他就要收回房子;而小玉以韩老汉曾“有言在先”房子的使用权归自己为由进行了反驳。法庭上双方互不让步,法院当庭没有宣判。

  (顾和平 吴锦洲 王国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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