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席记者郭启朝 通讯员邱文炳
本报南阳讯昨日,记者从南阳市检察院宣传处获悉,桐柏县原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高进坡受贿、贪污罪一案,日前由南阳市卧龙区检察院侦查终结并提起公诉,卧龙区法院一审后作出判决:高进坡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两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3年。
据了解,高进坡贪污受贿一案的案发,要“功归”其妻子的告发。在一次会议期间,要被高进坡“休了”的妻子大闹会场,举报丈夫“养小蜜”和贪污受贿。随后,纪检监察部门介入,揪出了贪官。
法院审查查明,高进坡在担任桐柏县县委办公室主任、副县长期间,利用其职务便利,索取他人财物人民币25万元,又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67.3万元,为他人谋取利益,且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公共财物人民币28万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贪污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