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路径导航栏
跳转到正文内容

17岁高中生考试作弊砍伤监考老师获刑7年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21日07:50  大河网-大河报

  □首席记者刘广超通讯员宋庆党

  本报漯河讯漯河市临颍县年仅17岁的高二学生小阳(化名),因考试作弊被监考老师抓到后遭到校方开除,一怒之下竟然砍杀老师,致使老师重伤致残。昨日,小阳终因犯故意杀人罪(未遂)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附带民事赔偿201981元。

  2008年11月4日,临颍某高中二年级组织期中考试,小阳在英语考试中夹带“小抄”被监考的白老师发现。白老师将此事告知了年级主任。次日上午9时,小阳母亲接到其班主任电话后赶到学校,得知小阳因作弊已被学校开除。

  小阳与母亲一起回到家中。母亲说出去找人商量小阳重新上学一事,就外出了。小阳越想越生气,认为白老师毁了他一生,就留下一张字条,携带一把菜刀来到学校。

  看到白老师还在监考现场,小阳谎称家长找白老师,将其骗出。二人走到三楼楼梯口处,小阳忽然抽出菜刀,猛地朝白老师的后脑处砍去。白老师刚一转头,头部又挨了一刀。疼痛难忍的白老师下意识用胳膊挡了一下,刀又落在胳膊上……小阳跑下楼迅速逃跑,血泊中的白老师大喊:“截住他!”小阳跑到学校门口,学校保安当场将其死死抱住。

  经鉴定,白老师所受损伤程度为重伤,伤残等级为七级。

  昨日在法庭上,被害人诉称:监考老师对舞弊者进行纠正属职责所在,小阳认识不到错误反而欲置人于死地,要求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要求其父母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住院伙食补助费、被抚养人生活费、营养费、交通费、鉴定费、后期治疗费共计243149.94元。

  小阳的辩护律师认为:小阳犯罪有一定的社会因素,学校应对其作弊行为进行批评教育,而不能简单开除了事。

  最后,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小阳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其行为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予惩处。因小阳系未成年人,且杀人未遂,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应酌情予以减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一审判决后,被害人白老师对刑事附带民事部分判决提出上诉,漯河市中级人民法院维持了原判。

已有_COUNT_条评论我要评论

Powered By Google
留言板电话:010-82612286

更多关于 学生 作弊  的新闻

新浪简介About Sina广告服务联系我们招聘信息网站律师SINA English会员注册产品答疑┊Copyright © 1996-2009 SINA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新浪公司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