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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发文驱逐企业股东被告上庭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1月24日04:06  信息时报

  信息时报讯 (记者 闫晓光) 因不满自己的股东身份被政府下文强行剥夺,中山市金叶贸易有限公司个人股东麦群英和陈伟文将中山市政府告上法庭。广东高院昨日二审开庭审理此案。

  个人股东身份被政府注销

  麦群英和陈伟文以前都是中山市金叶贸易有限公司的员工,也是个人股东,他们取得金叶贸易的股权,源于几年前的企业改制。

  据麦群英、陈伟文诉称,2001年,经中山市公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同意,金叶公司进行企业改制,市属股权占65%,内部员工持有35%股权,并领取分红。

  诉状显示:2008年2月26日,金叶公司通知麦群英和陈伟文,中山市工商局已根据中山市政府中府办复【2008】50号文对他们的个人股东身份进行了注销。后经申请信息公开,陈、麦在中山市政府的办公室秘书科查看到了上述文件,文称“中山市金叶贸易有限公司因持有广东烟草中山市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属于烟草主业的关联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其资产必须百分百国有……同意对45名个人股东持有的中山市金叶贸易有限公司股权进行行政清退。”

  一审称政府依法行使职权

  麦群英和陈伟文以前都是中山市金叶贸易有限公司的员工,也是个人股东,分别持股0.89%。麦和陈认为中山政府的行为严重损害了他们的合法权益,要求法院撤销中山市政府的50号文,恢复他们的个人股东身份并变更工商登记。

  中山中院一审认为,对于烟草主业的干部职工参股入股问题,国家烟草专卖局和广东省烟草专卖局都先后下发规范性文件,要求对个人在与烟草专业关联企业参股入股的问题进行清理,对个人股权进行清退。中山市政府作为对中山市烟草专卖工作负有领导职权的行政机关,作出“50号文”对包括原告在内的45名个人股东持有金叶公司股权进行行政清退,是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据此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麦群英和陈伟文不服,提起上诉。广东高院二审开庭时,麦群英和陈伟文上诉提出,“政府当初强行把股权卖给我们,现在又无偿拿走,哪有这样的道理?”中山市政府的代理人则表示同意一审判决。在法院主持下,诉讼各方当事人表示愿意调解。1分2分3分4分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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