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李传智 通讯员杜楠)今年3月,喝醉酒的何某某在高明区荷城街道开车时,将澳门人黄某某当场撞亡后逃逸。案发后,黄某某家属向何某某提出了高达132万元的高额索赔。昨日,记者从高明法院获悉,这起作为高明首宗涉外刑事附带民事的案件已成功和解,黄某某家属向法院请求对何某某从轻处罚。
据调查,今年3月27日,何某某在高明区荷城街道醉酒驾车将黄某某(澳门公民)撞倒,造成黄某某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肇事后,何某某驾车逃逸,后于当晚投案自首。经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何某某承担此事故全部责任。
案发后,黄某某的妻子、儿女(均为澳门公民)向高明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何某某赔偿各项损失共人民币132万余元。
经法官努力,双方同意和解。何某某向被害人亲属认罪悔过、赔礼道歉,并一次性赔偿50万元人民币给四原告人。被害人亲属接受被告人何某某的道歉和经济赔偿,对何某某表示谅解,并请求法院对何某某予以从轻处罚。最后,高明法院依法对被告人何某某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