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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男子用雷管敲诈矿主不成炸煤矿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02日15:30  北京晚报

  本报讯(通讯员廖惠兰 于静)去年年底,门头沟区一煤矿的办公室被炸倒,而制造这起爆炸事件的,是无业男子安某和曹某。记者今天获悉,该两名男子已经被门头沟检察院以非法买卖爆炸物罪、爆炸罪、敲诈勒索罪起诉到法院。

  2008年11月15日早5时左右,门头沟区某煤矿突然发出“轰”的一声巨响,震醒了正在宿舍睡觉的职工们。警方赶到现场后,看到煤矿的一排房屋均有不同程度的损伤,其中办公室最为严重,后墙已被炸倒,其他房间的玻璃全部碎了。

  看着眼前一片乌烟瘴气的景象,矿主张老板突然想起曾多次接到过的勒索电话。据张老板陈述,去年10月30日,有陌生男子打来电话,声称手里有矿上放炮员卖给他的11根雷管和21条炸药,要矿上拿20万把这些东西“赎”回去。

  为弄清虚实,张老板要求对方提供放炮员名字,并要验收雷管,却遭到拒绝。去年11月2日,张老板再次接到该男子打来的恐吓电话,该男子放狠话说:“如果不给钱,就炸你的矿!48小时内看结果!”

  当天晚上,附近的另一家煤矿发生了爆炸,所幸没有发生人员伤亡现象。两天后,张老板接到短信,内容如下:“老板!本想用你的东西炸你,没想到弄错了,不过没关系,你的东西我还有,会给你用完的。看看是你们的运气好还是我们的运气好。”之后,张老板又陆续收到多条短信,都是“如果还不给钱,就接着炸”等恐吓勒索内容。

  去年11月15日张老板的煤矿发生爆炸后,警方经过秘密侦查,把安某、曹某抓获。安某供述说,他通过朋友介绍,花300元购进了一批煤矿许用乳化炸药,便和曹某商量着用手里的炸药去敲诈煤矿老板。于是,安、曹二人分别选在晚上和清晨时段实施了两起爆炸行为,将煤矿的部分房屋损毁。

  承办此案的检察官介绍,我国对爆炸物的使用有着严格的管理规定。在使用管理上,炸药的取出数量、使用数量、剩余数量,煤矿都应该做到每日记载。如果矿主因为疏忽导致矿上炸药外流,轻则会被停业处罚,重则就有可能被吊销营业执照,而这也是嫌犯用雷管外流来威胁矿主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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