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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经理贪污278万公款用于赌博被判无期

http://www.sina.com.cn  2009年12月05日07:25  台海网

  台海网12月5日讯 (导报记者 陈捷) 昨日,记者从法院获悉,厦门商业冷冻公司原财务部经理王某因贪污罪近日被判无期徒刑,他在任职期间共贪污278万元用于赌场豪赌。

  据了解,王某是在携款潜逃五年多后,去年潜回厦门时,因为偷东西在厦门市新华都购物广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的。

  18次作案贪污278万

  王某说,他是因“交友不慎”,认识了“不该认识的朋友”,染上赌博的恶习,到后来才知道是被朋友下套了,但已经输了好多钱。输红了眼之后,他不愿意罢手,只想着赶快把钱赢回来。

  王某贪污的钱大部分是还赌债和高利贷利息去了。他说:“因为我当时很不理智,外面社会有人逼债,因为在国企里做事,也害怕这种事情一旦暴露后果严重,就没有及时报案,采取去迎合他们利益的做法,导致在赌博的泥潭里越陷越深。”

  2000年12月到2003年5月间,王某在担任厦门商业冷冻公司财务部经理兼商业冷冻公司下属经营部财务负责人、出纳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18次将共计278.9万元的公款占为己有,并将公款用于赌博以及娱乐场所挥霍。

  三种贪污手法偷天换日

  王某贪污的第一种手法是先骗开转账支票,再骗开现金支票套取现金。他利用这种手段一共贪污公款152万元。2001年11月至2002年12月间,王某编造商冷公司银行账户之间划转资金的虚假事由,在转账支票付款人及收款人栏目上均写上“厦门商业冷冻公司”,先后10次骗得时任总经理在转账支票上盖章,然后,他自己再在转账支票收款人栏目上私自添加“经营部”字样,从而将公款从商冷公司账户转账至经营部账户内。之后,王某又编造虚假事由,骗得经营部负责人在现金支票上盖章,从而将这152万元提现后占为己有。

  王某贪污的第二种手法是以骗开转账支票将公款转到个人账户套取现金。他利用这种手段贪污公款48万元。此外,他还有第三种手法,就是骗开经营部现金支票。他一共利用这种手段贪污公款24万元。据了解,当时公司和商场经营部是上下关系,公司的资金当时是统一调拨、统一使用的,因此他缺钱用的时候,就直接从经营部提取现金。

  携款潜逃 五年后落网

  2003年5月16日,王某携带部分赃款潜逃。为掩盖贪污公款的事实,王某在潜逃前对账务进行了处理。他因为害怕事情败露要承担责任,就以要缴交财政局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建设基金的名义,将商冷公司的账户转到商冷经营部,转了47万元,然后再从经营部多取7.9万,总共是54.9万元。当时,他领了这些钱后就携款潜逃。

  近日,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王某行为已经构成贪污罪。虽然他归案后能坦白认罪,但贪污行为多达18次,绝大部分赃款用于赌博,已挥霍殆尽,案发后无法退缴赃款,给国家造成了巨大损失,依法应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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