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刘艺明 通讯员陈笑尘、张贯)身为小区保安,在当值期间萌生入屋盗窃的歹念,被屋主发现后,竟用砸头、割喉等残忍手段将屋主杀害;以介绍客户为名绑架公司总经理,害怕事情败露杀人焚尸。近日,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批罪大恶极的罪犯依法作出终审宣判,并执行死刑。
案件1
保安残杀业主
2007年11月20日晚上8时许,在南海西樵镇江滨花园任保安员的罗贵秋(1986年出生,佛山市南海区人)当值,当其独自巡逻至该花园78座B梯104房时,窥见屋内无人,竟从该屋后门潜入欲行盗窃。
罗贵秋的行为被屋主邓某发现,罗贵秋马上将其制服,并持菜刀威胁,遭到邓某斥责。罗贵秋先后持电视机机顶盒、烟灰缸、茶壶、瓦煲、平底锅、熨斗等物品击打被害人的头部,并用菜刀砍、切被害人的头、颈及手部,致被害人伤重倒地。随后,罗贵秋搜掠邓某的手机及现金人民币1226元,逃离现场。邓某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罗贵秋身为小区保安人员,未尽保护业主生命、财产安全的职责,反而入室盗窃业主财物,当被业主发现后,又采用暴力手段当场劫取财物,并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且手段残忍。遂依法以抢劫罪判处罗贵秋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罗贵秋还应赔偿邓某家属人民币385110.30元。
案件2
绑架勒索谋财又害命
经查,2008年1月6日12时许,均为河南省淮阳县人的王雁清、王华伟经密谋后,携带水果刀、透明胶、尼龙绳等作案工具。当日13时30分许,两人驾车到南庄镇玛莎羽绒纺织制品有限公司门前,以介绍外国客户为名将该公司总经理、被害人马某骗上汽车。
当车行至南庄镇陶博大道路段后,两人在车内对马某实施捆绑,由于马某反抗,王雁清便用水果刀捅入马某的左腰部,随后两人搜出马某身上的银行卡、手机等物品,并逼他讲出银行卡密码,还向马某的公司、家属勒索60万元。
次日凌晨1时许,王华伟担心事迹败露而生杀机,在汽车上用马某的领带勒马颈部,因担心马某未死,和王雁清又各执领带一端合力勒其颈部。接着,两人将马某的尸体抛至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李屋村的一稻田引水渠,并焚尸灭迹。
2008年1月8日,公安人员抓获被告人王雁清,接着在王雁清的协助下抓获王华伟。在绑架马某至两被告人被抓获期间,两被告人用马某的银行卡共取款人民币47100元。
法院以绑架罪判处王雁清、王华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